11月23日上午,四川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舉行第一次全體會議,備受矚目的《四川省鄉村振興促進條例(草案)》(后稱條例)提請三審。自6月1日《鄉村振興促進法》正式施行以來,山東、浙江、福建、天津等地近期已陸續公布地方性法規,促進鄉村振興。
四川版條例在進一步做好與上位法銜接的同時,加強了與鄉鎮行政區劃調整、村級建制調整兩項改革“后半篇”文章的銜接、與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的銜接,對產業發展、人才支撐、文化繁榮、生態保護、城鄉融合、監督檢查等內容進行了修改完善。
根據條例,“四川省行政區域內全面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開展促進鄉村產業振興、人才振興、文化振興、生態振興、組織振興,推進城鄉融合發展等活動,適用本條例”。而條例所稱鄉村,“是指城市建成區以外具有自然、社會、經濟特征和生產、生活、生態、文化等多重功能的地域綜合體,包括鄉鎮、村、涉農社區、農(林、牧、漁)場等”。
記者注意到,在對“城鄉融合”作專章規定時,條例明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實行居住證制度,保障進城農民各項權利,允許進城落戶農民依法、自愿、有償退出宅基地使用權、土地承包權、集體收益分配權,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等作為農民進城落戶的條件。
同時,鼓勵社會資本到鄉村發展與農民利益聯結型項目,鼓勵城市居民到鄉村旅游、休閑度假、養生養老等,但不得破壞鄉村生態環境,不得損害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的合法權益。
此外,條例還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采取措施增加農民收入,鼓勵農民進城務工,拓寬增收渠道,全面落實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同工同酬制度,建立健全有利于農民收入持續穩定增長的機制。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為務工農民辦理社會保險參保關系,并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按時足額支付工資,不得拖欠或者克扣。支持農民按照規定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鼓勵具備條件的靈活就業人員和農業產業化從業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等社會保險。
值得注意的是,條例“監督檢查”一章新增了“上級人民政府應當對下級人民政府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目標完成情況等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負責人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定期對下一級人民政府鄉村振興促進工作情況開展監督檢查”等規定。
條例還進一步明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發展改革、財政、農業農村、審計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依法對農業農村投入優先保障機制落實情況、鄉村振興資金使用情況和績效等實施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