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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發布《旅游民宿集聚區創建導則》

我要發布     發布日期:2022-02-23 13:19:30  來源:民宿圈
核心提示:2022年2月10日,山東省文化和旅游廳發布《旅游民宿集聚區創建導則(試行)》,以下為全文。

  2022年2月10日,山東省文化和旅游廳發布《旅游民宿集聚區創建導則(試行)》,以下為全文:


  旅游民宿集聚區創建導則(試行)


  一、總則


  1.1為進一步規范和指導山東省旅游民宿集聚區創建,優化民宿經濟發展環境、營商環境和消費環境,促進民宿產業高質量發展,特制定本導則。


  1.2民宿集聚區是在鄉(鎮、街道)行政區劃部分區域內,依托景區化村莊和鄉村旅游重點村為主體,民宿集中連片規模化發展,形成以民宿業態為特色產業,以民宿品牌為核心吸引,以民宿體驗為主要消費方式,以民宿經濟為主要經濟形態,帶動鄉村旅游多業態發展的一種新型鄉村休閑度假部落(度假村),是一種有別于傳統景區依附型和配套型住宿的新型旅居生活社區。區域內合法民宿房間總數不少于100間。


  1.3旅游民宿集聚區創建以鄉村振興、共同富裕為統領,堅持高質量發展,遵循因地制宜、統籌發展、融合發展、綠色發展、各美其美、美美與共的原則,促進發展要素集聚和市場消費轉化。


  1.4旅游民宿集聚區創建堅持“政府主導,示范引領,嚴格標準,統一認定,動態管理”的方針,建立相應的管理和退出機制。


  1.5本導則適用于山東省旅游民宿集聚區創建單位。



  二、創建目標


  2.1鄉村振興示范區。促進民宿業態連點串線成片發展,建立完整的休閑度假社區,推動民宿經濟成為“綠水青山”向“金山銀山”轉化的重要通道,成為人民生活的幸福點、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的支撐點、建設美麗山東的發力點,為鄉村振興注入新活力。


  2.2共同富裕先行區。深挖當地旅游、生態、文化等資源,充分調動村民參與的積極性,加強對原鄉民宿主的培養,形成能人引領+村民為主體+社會力量共同參與的“共建共治共享共富”模式,實現共享增值收益,達到共同富裕。


  2.3三產融合樣板區。發揮“一業驅多業”的溢出效應,重視三產融合,延伸業態鏈、產品鏈、服務鏈、品牌鏈,打造一產景觀化,二產場景化,三產價值多元溢出化的多業態融合供給,構建復合型產業體系,實現體驗消費的價值最大化。


  2.4生態環境保護區。依托生態資源,轉化生態優勢,堅持有序規劃、科學布局、規范運營,合理開發,發揮旅游民宿復合生態功能,推動村容村貌由“農村”向“微度假目的地”轉變,使生態更宜居,實現經濟、社會、生態效益共同提升。


  2.5品牌打造創新區。整合本土品牌,引進知名品牌,培育特色品牌,集聚品牌力量,塑造集聚區的整體品牌形象和價值,形成山東民宿集聚區特有的IP,提高山東民宿的品牌辨識度,市場影響力和競爭力。


  三、創建任務


  3.1創新體制機制,完善治理體系


  3.1.1旅游民宿集聚區創建單位應設立旅游民宿集聚區管理運營架構,鼓勵借鑒工業園區、旅游度假區發展模式,探索管委會+公司的管理模式,內設組織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完善、能實現對旅游民宿集聚區的常態化統一管理。


  3.1.2縣(市、區)、鄉(鎮、街道)要做好民宿集聚區發展規劃,將民宿集聚區創建納入經濟社會發展、城鄉建設、土地利用、基礎設施建設、生態環境保護和全域旅游、旅游休閑名鎮、旅游重點村鎮等相關規劃中,充分體現旅游主體功能區的建設要求,編制民宿集聚區公共服務、營銷推廣等規劃、實施計劃或行動方案。


  3.1.3縣(市、區)、鄉(鎮、街道)應建立相應的聯席會議、項目聯審、投融資、標準化、考核激勵等機制,將民宿集聚區建設情況納入綜合考核體系。


  3.1.4縣(市、區)、鄉(鎮、街道)要加強民宿集聚區人才招引,引進或培養民宿經營管理服務、設計人才和投資者、運營者,創新創造自主品牌,建立完善的合作機制,提高民宿產業的運營力和服務品質。


  3.2突出創建特色,促進高質量發展


  3.2.1民宿集聚區內具有優質、豐富、獨特的文化旅游資源,區內文物古跡、傳統建筑、農業遺跡、非物質文化遺產等資源豐富多彩,鄉村風貌、鄉村文化傳承保護轉化利用較好,可提供休閑、民俗、農耕體驗等多種類型的體驗活動。


  3.2.2市、縣文旅部門和鄉(鎮、街道)應強化旅游民宿集聚區資源整合,多渠道開發鄉村資源,引導實施“住宿+”運營模式,實現住宿與特色餐飲、農副產品、文創產品、非遺文化、鄉村歷史等旅游資源的有機融合,創造集聚區內濃郁的生活體驗環境氛圍。


  3.2.3民宿房間裝飾及設施應圍繞鄉村風情凸顯地方文化主題,堅持一區一特色,突出山岳型、濱海型、海島型、田園性、文化型、生態型等特色,民宿服務品質不低于文化和旅游部《旅游民宿基本要求與評價》、山東省《民宿服務質量等級劃分與評定》規定要求。


  3.2.4促進規模化、品牌化、網絡化經營,積極引進有競爭力的民宿品牌入駐,鼓勵鄉(鎮、街道)政府、村集體組建經營性公司,盤活閑置宅基地,支持旅游民宿企業通過自主開發、聯合開發、重組并購等方式擴大經營規模,發展鄉村旅游電子商務,支持互聯網企業整合上下游資源,拓展鄉村民宿服務范圍。



  3.3堅持融合創新,豐富產品業態


  3.3.1強化旅游民宿集聚區與本地資源融合,實施“住宿+”運營模式,拉長產業鏈,以多業聯動、多業融合,提供吃、住、行、游、購、娛等綜合性旅游產品。


  3.3.2住宿+特色餐飲。將本地食材、傳統烹飪、特色名吃融入民宿聚集區產品中,精細化制作,推出“民宿美食菜單”“鄉村美食大宴”,塑造具有地域特色的鄉村味道。


  3.3.3住宿+購物。設立線上、線下購物區域和平臺,將鄉村農副產品、地域特色商品、文創產品置入其中,打造“民宿+地域名品”“民宿+鄉村集市”特色產品,提升民宿聚集區綜合消費。


  3.3.4住宿+農事體驗。在集聚區內提供鄉村生活和農事場景,設計農業體驗創意項目,發展美術館、兒童樂園、培訓學校等,為游客創造沉浸式氛圍,增進游客與村民的交流,提升游客對鄉村生活深度體驗感。


  3.3.5民宿+微度假。開發“民宿+房車營地”“房車+夜間消費”“民宿+垂釣、騎行”“民宿+溫泉、森林浴”“民宿+寵物”“民宿+劇本殺”等體驗微度假項目,通過文化理念輸入、創意設計、社區社群營造、消費場景拓展等方式,構建主客共享的現代化鄉村休閑美好空間。


  3.3.6民宿+小型團建活動。依托鄉村平原、山地、森林、河道、湖泊等自然資源,開發小型團建項目,吸引團建、年會、研學、培訓等團隊客群,拓展民宿承載空間。


  3.3.7民宿+文化休閑。將鄉村古建筑、傳統工藝、名人歷史、非遺展示等特色資源打造成特色工坊、文化休閑、文創創意、非遺展館等產品,順應鄉村夜游消費趨勢,打造夜間游樂、夜間演藝等為代表的娛樂場景。


  3.4實施聯動營銷,打造特色品牌


  3.4.1完善營銷機制。縣(市、區)、鄉(鎮、街道)要制定旅游民宿整體營銷規劃和方案,建立多部門聯動宣傳機制,多元化傳播機制,實現產品開發與市場開發無縫對接。設立旅游營銷專項資金,鼓勵制定客源市場開發獎勵辦法。


  3.4.2拓展營銷方式。進一步挖掘和展示地區特色,將商貿活動、文化節慶、體育賽事、鄉風民俗等拓展為宣傳推介重要內容,講好“民宿主故事”“老板娘故事”“創業者故事”“美食故事”“網紅打卡點故事”等,打造“有故事的民宿集聚區”。發揮兩微一抖、小紅書等新媒體傳播、營銷的重要渠道作用,培育地方“網紅”,讓好物、好景通過抖音進入游客視野。


  3.4.3打造特色品牌。樹立品牌意識,提升旅游民宿集聚區品牌影響力,打造本土化特色民宿品牌,培育鄉村專屬的文化IP,招引國內知名品牌民宿落地,統一打造對外的品牌形象,形成品牌價值。


  3.5完善基礎設施,實現共建共享


  3.5.1集聚區應有便捷的自駕交通條件和通達性,與相近的客運站、高鐵站、高速公路出入口、輕軌站、地鐵站及鄰近的景區(點)、度假區(點)等有完善的接駁系統,區內道路及公共交通網絡布局合理,通景公路兩側綠化美化,有條件的建設騎行慢道、休閑步道、行車驛站、房車營地、充電樁等配套設施,方便游客出行。


  3.5.2縣(市、區)、鄉(鎮、街道)應采取措施幫助民宿集聚區建設與鄉村景觀環境相協調的專用停車場或船舶碼頭,且布局合理,場地體現生態性,充分滿足游客接待量需求。


  3.5.3縣(市、區)、鄉(鎮、街道)應在民宿集聚區或所在轄區內景區、度假區設立游客咨詢中心,或實現轄區已有景區、度假區旅游咨詢服務中心和社區服務中心的開放、共享,為游客提供常態化的旅游咨詢服務。


  3.5.4縣(市、區)、鄉(鎮、街道)應制定措施,推動各民宿依法接入公安部門的旅客入住登記管理系統。指導民宿配備必要的防盜、視頻監控等安全技術防范設施。


  3.5.5縣(市、區)、鄉(鎮、街道)應健全民宿集聚區內旅游標識系統,布局與數量合理,重要節點應有集聚區導覽圖或全景圖,重要服務設施應在圖中標注,外部道路交通公共標識設置科學、合理、美觀。


  3.5.6民宿集聚區內旅游廁所配置數量要與接待能力相匹配,布局合理,專人管理,干凈衛生。


  3.5.7民宿集聚區內需設有臨時醫療救護站或相關兼職人員,能夠與周邊專業醫療機構建立聯系,具備應急救助條件。


  3.5.8民宿集聚區內要覆蓋免費無線網絡,建設線上服務平臺,開發民宿集聚區APP或能夠有效對接第三方平臺,保障及時預訂、預約及支付服務。


  3.5.9民宿聚集區保持生態系統完整性、生物多樣性、環境質量優良性、傳統村落原有肌理和建筑元素。注重文化挖掘和傳承,構筑具有特色的民宿集聚區建筑風格。倡導綠色旅游消費,推廣節水節能產品、技術和新能源燃料的使用。


  3.5.10開展民宿集聚區主要旅游線路沿線風貌集中整治,在路邊、水邊、山邊等區域開展潔化、綠化、美化行動,在重點旅游村實行“改廚、改廁、改客房、整理院落”和垃圾污水無害化、生態化處理,全面優化旅游環境。


  3.6加強指導監管,提升服務水平


  3.6.1民宿集聚區要設立服務質量專職管理組織,制定完善的民宿服務質量標準和督導制度,定期對服務質量進行檢查并及時反饋,落實整改。


  3.6.2民宿集聚區要主動跟蹤游客評價,征求游客意見,接受游客監督,對外公布質量監督電話號碼和投訴渠道,及時認真處理游客意見和建議,做到投訴必復。


  3.6.3市、縣文旅主管部門和鄉(鎮、街道)要營造安全、便捷、舒適、溫馨的體驗環境。轉變服務理念,提供“管家式服務”,營造共享空間、共享話題和共享生活。


  3.6.4民宿集聚區要突出鄉風文明,尊重當地風土民情和文化習俗,處理好民宿業主、游客與原住民之間休閑旅游生活的關系,營造民宿與鄰里之間睦鄰友好的人文環境氛圍。


  3.6.5鼓勵發展民宿經濟實現共同富裕。縣(市、區)、鄉(鎮、街道)要鼓勵以村集體、合作社、運營公司等載體流轉土地、植被、建筑物等資源,保障村民基本利益。鼓勵村民以自住房屋、承包土地、宅基地使用權等資產入股民宿項目,有效提高村民資產性收入。通過培訓再就業、農產品回購、購買服務等調動村民參與積極性,共享發展成果。



  四、政策措施


  4.1土地政策


  4.1.1市、縣、鄉應強化民宿集聚區用地保障,在年度用地指標中優先支持民宿項目,支持將民宿集聚區配套基礎設施建設等相關建設用地納入本地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用地計劃。


  4.1.2鼓勵探索村集體土地入市的改革措施,加快推進農村宅基地“三權分置”改革,落實農村宅基地及住房“部分流轉部分自用”政策。鼓勵農戶將閑置宅基地或閑置農房流轉給經營者,或將閑置宅基地統一流轉給村組織,由村組織自行經營或對外招商經營。


  4.1.3旅游民宿要有明晰的產權關系,防止違章建筑。在符合農村宅基地管理規定和相關規劃的前提下,允許返鄉下鄉創業發展旅游民宿的人員和當地農民合作改建自住房,共同發展旅游民宿。


  4.2資金政策


  4.2.1縣(市、區)、鄉(鎮、街道)應加大民宿集聚區財政支持力度,探索將鄉村振興資金、小流域治理資金、環境保護資金等進行有機整合,集中用于民宿集聚區建設。創新旅游民宿集聚區發展投融資機制,支持探索運用發行國債和地方債的方式進行旅游民宿集聚區基礎設施改造,引導各類資金參與民宿集聚區建設,鼓勵開發性金融資金為民宿集聚區提供支持。


  4.2.2民宿集聚區所在縣的鄉(鎮、街道)應將民宿納入本地中小企業扶持范圍,給予金融信貸支持、房租減免、稅費支持等措施。


  4.2.3縣(市、區)、鄉(鎮、街道)探索成立民宿集聚區建設資金平臺,統籌整合使用各級財政資金共同發展民宿集聚區,重點用于民宿集聚區基礎設施建設、市場營銷推廣等。


  4.3審批政策


  4.3.1縣(市、區)、鄉(鎮、街道)應因地制宜針對民宿集聚區推出工商登記、治安、消防、衛生等方面的專用管理辦法和協調辦理機制,促進民宿規范化發展,保障投資、經營主體的合法權益和可持續發展。


  4.3.2縣(市、區)、鄉(鎮、街道)應對民宿集聚區制定簡化審批、聯合審批程序等,簡化集聚區內民宿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效率。


  4.4人才政策


  4.4.1民宿集聚區應制定相關政策,積極引進民宿經營、管理、設計、服務等高層次人才,給予高層次人才個人工作和生活方面的相關優惠政策。


  4.4.2旅游民宿集聚區所在縣(市、區)或鄉(鎮、街道)每年要組織開展民宿從業人員集中培訓。


  4.4.3創建單位縣(市、區)應建立民宿集聚區專家智庫,定期開展相關活動,并實施動態管理。


  五、驗收管理


  5.1旅游民宿集聚區創建工作按照自評、地方申報、審核公布、創建實施、考核驗收、復核督導的程序進行。


  5.2旅游民宿集聚區創建由所在地縣(市、區)文旅主管部門向市級文旅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市級主管部門審核后推薦至省文化和旅游廳,省文化和旅游廳負責最終審核并向社會公布。


  5.3加強創建工作日常指導,按照“成熟一批、驗收一批”的原則,指導創建單位開展自評,達標后申請驗收。山東省文化和旅游廳負責組織考核驗收,驗收通過后命名“山東省旅游民宿集聚區”。


  5.4山東省文化和旅游廳對已命名的民宿集聚區適時組織復核,復核采取明查和暗訪相結合的方式,對于復核不達標或發生重大旅游違法案件、重大旅游生產安全責任事故、嚴重不文明旅游現象、嚴重破壞生態環境行為的示范區,視情況予以警告或撤銷。被警告的旅游民宿集聚區,對照問題積極整改,半年后方可申請重新驗收。被撤銷稱號的旅游民宿集聚區,三年后方可重新申報。


 
標簽: 旅游民宿

本文標題: 山東省發布《旅游民宿集聚區創建導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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