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5年12月,考古學家在湖北省云夢縣發現了一座古墓,古墓的主人是一個叫“喜”的秦朝官吏。
喜不是什么三公九卿、王公貴族之類的大官,只是當地的一位基層官員,按道理來講,他的墓中不會有什么名貴的陪葬品。但是,當他的棺槨被緩緩開啟后,考古學家們從中挖掘出了20世紀中國最偉大的考古發現之一——云夢睡虎地秦簡。
喜雖然是個小人物,但是幾十年來在工作崗位上兢兢業業,用自己的刀筆在竹簡上詳細地記錄了秦國頒布的各種規章制度。臨死時,他將這些凝結了自己一生心血的秦簡都帶到了墓室中。
當這些秦簡被現代人發現后,一幅記錄了秦時社會生活詳細樣貌的生動畫卷,在人們面前緩緩打開,喜用自己卓越的敬業精神,為后人留下了最為寶貴的財富。
云夢睡虎地秦簡中詳細記載了秦國各方面的律法制度,其中關于“農業法”的內容,被記錄到了《田律》一章中。
通過云夢睡虎地秦簡的記載,我們知道,早在秦朝,我國已經建立起了比較完善的“農業管理制度”。《田律》第一條就指出:下及時雨和谷物抽穗,應即書面報告受雨、抽穗的頃數和已開墾而末耕種田地頃數。禾稼生長期下雨,也要立即報告降雨量和受益田地頃數。如有旱災、暴風雨、澇災、蝗蟲及其他蟲害等損傷了禾稼,也要報告受災頃數。距離近的縣,由走得快的人專送報告,距離遠的縣由驛站傳送,在八月底以前送達。
從中可以得知,秦朝政府為了掌握全國的土地規模、種植規模、作物生長情況,建立起了比較完善的逐級匯報制度。另外,對于可能影響糧食產量的各種自然災害,秦朝政府也非常重要,要求各地要及時匯報,這有助于中央政府及時展開救災、賑災活動。
《田律》的第二條,則具有更加非凡的意義,因為它可能是世界上第一個關于“環境保護”的法律。這條法律規定:春天二月,不準到山林中砍伐木材,不準堵塞水道,不到夏季,不準燒草作為肥料,不準采剛發芽的植物,或捉取幼獸、卵,不準毒殺魚鱉,不準設置捕捉鳥獸的陷阱和綱罟,到七月才解除禁令。只有因死亡而需要伐木制造棺槨的才不受季節限制……
在這條法律中,秦朝政府本著“順應天道”的思想,禁止人們捕殺幼獸、破壞剛發芽的植物,對保護生態平衡是非常有好處的。
云夢睡虎地秦簡中,關于《田律》的記載有八條,涉及農業生產、自然保護、農業稅的繳納標準等關于農業生產的方方面面。從中我們可以管窺秦朝的農業生產情況,也能充分感知:中國作為一個傳統農業國家,早在幾千年前,就充分認識到了農業的重要性,并開始以法律來保障農業生產的順利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