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是農業生產的血脈,科學合理的管理和分配水資源,對于一個農業國家而言至關重要。20世紀初,在甘肅敦煌鳴沙山千佛洞里發現了唐開元二十五年(公元737年)修訂的《水部式》殘卷,共2600余字。這是我國第一部專門管理水資源的法律?!端渴健穼λY源的使用和管理做了較為具體的規定,涉及水利設施管理、農田灌溉、用水量和用水時間、節約用水等。
唐朝時,用水力驅動的石磨即所謂的碾硙,技術已經非常成熟,并且能夠產生巨大的經濟利益。但是由于建造碾硙的投資比較大,所以一般都是由貴族或富商所建造,碾硙帶來的收益自然也歸他們所有。這些達官貴人們為了賺錢,在河道上大肆修建碾硙,影響到河渠水流的流向和流量,進而造成河渠阻塞或者,損害沿岸區域農業灌溉。
為了避免碾硙與農業灌溉“爭水”的局面,《水部式》規定:“諸水碾硙,若壅水質泥塞渠,不自疏導,致令水溢渠壞,于公私有妨者,碾硙即令毀破”。意思是說,建造碾硙可以,但是如果因為建造碾硙而阻塞了河渠,影響到了農業用水,還不加以疏導,最終導致更嚴重后果的話,政府會把給你的碾硙給砸了。
另外,《水部式》中還規定:“諸溉溉小渠上,先有碾硙,其水以下即棄者,每年八月卅日以后,正月一日以前聽動用,自余之月,仰所管官司,于用硙斗門下著鎖封印,仍去卻硙石,先盡百姓灌溉。若天雨水足,不須澆田,任聽動用。其旁渠疑有偷水之硙,亦準此斷塞?!币馑际钦f,經營碾磑要為農業灌溉“讓路”,要先緊著農民澆地,然后才能開工。
從這兩條法律我們不難看出,在古代中國,農業是最重要的產業,其他的經營活動都要給農業讓路,決不能因經營而影響農業生產。
另外,古代經常出現爭奪農業用水的狀況,為了避免這一情況的發生,《水部式》規定:“諸灌溉大渠,有水下地高者,不得當渠造堰,聽于上流勢高之處,為斗門引取?!币馑际钦f,處在農業用水上游的人,不能私自將水流引到自己的田地中,要用“斗門”來分配水資源。所謂斗門,其實就是今天的水閘,唐朝時的水閘都是由官方修建,私人不能建造水閘。如此一來,分配水資源的權力就掌握到了政府手中,避免了人們私自搶奪,在很大程度上實現了水資源公平、公正的分配。
除了用法律來管理水資源的分配之外,唐朝人還特別注意以法律的力量來督促人們節約用水。《水部式》中規定:“諸渠長及斗門長,至澆田之時,專知節水多少。其州縣每年各差一官簡校;長官及都水官司,時加巡察”。意思是說,到了澆地的季節,官方應該監督人們節約用水,每個州縣要派專門的官員去巡查,防止人們浪費水。
總的來說,《水部式》對水資源的利用和分配有著較為詳細的規定,在唐朝當時的歷史背景下,在1200多年前的世界上,能夠注意到水資源的綜合利用、水資源利用的順序及水量的分配,其內容顯示出較大的先進性。直到今天,我國現行的《水法》中許多內容都能在《水部式》中找到相似的概念,可見我國關于農業用水的管理理念,是源遠流長、一脈相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