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統村落既要保護又要發展,如何兼顧?將于10月1日正式實施的《貴州省傳統村落保護和發展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較好地兼顧了保護和發展的問題,確保傳統村落保護,“不變味不丟魂”。
自然村落、傳統村落,是先民遺留下來的富含歷史價值、文化價值、科學價值、藝術價值、社會價值、經濟價值的居住場所,也是充溢著滄桑美和厚重記憶的精神家園。留住傳統村落,留住文化和記憶的根脈,給忙、茫、盲的現代人帶來心靈的安靜、內在的幸福。
在轟轟烈烈的傳統村落開發規劃和保護進程中,我們保護了一大批瀕臨消失的古村落,也因為保護步伐走得太快太急,而出現了一些不良傾向:村落保護的商業化氣息過于濃郁,將傳統村落當成“旅游提款機”,忽視了村落固有的文化生態,有導致生態文化災難的隱患。過分注重村落外表的整齊劃一、富麗堂皇和高大上,忽視了村莊“人”的感受,沒了原住民,沒了原始行業和行當,沒了活力和生機。

及時出臺《條例》,給傳統村落保護行為分門別類、設定框架、詳細界定、規范約束,給社會大眾提供登高望遠的觀念引領:傳統村落保護是一項非常嚴肅、非常專業的事情,它需要理論指導、宏觀規劃,而不是隨心隨欲在墻上畫畫,就可以實施保護行為了;它需要法律來保駕護航,而不能有鋌而走險、野蠻開發、極端功利。
比如針對村落保護中的空心化態勢,《條例》規定,“保護傳統村落應當保持村落空間、歷史和價值的完整性,維護文化遺產存在、形態、內涵和村民生產生活的真實性”,提醒人們,我們要保護有形的村落,更要保護無形的文化,要注重從“人”的角度切入保護,想方設法留住傳統村落的原住民,讓他們參與村落保護過程,認識到村落中蘊含的豐厚價值,激活傳統文化自信力和積極傳承的熱情,留住村落固有的文化形式、文化生態、“活態文化”,留住村莊的風俗人情和道德觀念,留住村落的靈魂和生機。
再比如針對村落保護中的過度商業傾向,《條例》強調“注重傳統文化和生態環境的延續性,防止傳統村落空心化、過度商業化”“在傳統村落實施易地扶貧搬遷的,應當尊重村民意愿,并對村民所有的建(構)筑物處理作出約定”,提醒人們,村落保護的最終目的不是為了賺取真金白銀,商業化開發更是為了給保護工作提供物質保障。如果因為賺錢而忽略了文化敬畏感,流于庸俗,霸王硬上弓,丟失了傳統村落的文化風貌,讓“文化遺產”變成“文化遺憾”,便成了舍本逐末。所以,我們才要通過法律規定,尊重村民意愿,尊重保護規律,學會問計于民、問智于民、問需于民,遏制和杜絕各種市儈化傾向。
我們相信,有了《條例》的規范和引導,傳統村落保護過程中的各種不良傾向受到了遏制,人們的文化敬畏感、規律敬畏感、生態敬畏感就會得到激活,守住傳統村落的味和魂。(文/貴州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