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頒發了《關于確定民宿范圍和條件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針對民宿范圍和條件做出了新規定,《意見》明確,民宿的經營規模,單棟房屋客房數不超過15間,建筑層數不超過4層,且總建筑面積不超過800平方米。
據統計,截至2016年,僅杭州就有超過2000戶民宿,床位3.5萬張,從業人員超過2萬人,對民宿的建設裝修等投入累計超過30億元,產值超過7億元,部分集聚的民宿村,戶均收入達到30萬元左右。
為促進浙江省民宿業健康可持續發展,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頒發了《關于確定民宿范圍和條件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使民宿經營過程中能夠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意見》對民宿的開辦條件主要從建筑設施、消防安全和經營管理等方面作了比較詳細的規定。
在建筑設施條件的設置上,尤其強調了新建、改建的建筑物在取得規劃許可證、符合有關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不得破壞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等方面的要求;在消防安全條件的設置上,根據不同的建筑層數和不同的樓層建筑面積,從主體建筑的耐火等級、滅火器的數量、疏散樓梯的設置和逃生設施的配備等方面,作了不同的要求;在經營管理條件的設置上,強調了民宿必須安裝旅客住宿登記信息系統、落實旅客住宿登記制度,以及衛生設施、餐飲服務和環境保護等相關方面的要求。
同時《意見》僅對民宿的范圍和條件作了規定,便于民宿及時通過公安及其消防機構、衛生計生、食品藥品監督等有關部門的開業審核。
《意見》僅對民宿的范圍和條件作了規定,便于民宿及時通過公安及其消防機構、衛生計生、食品藥品監督等有關部門的開業審核。但也應認識到,民宿不同于傳統的飯店旅館,在經營中要在“民”上做好文章,突出民俗民風,突出人文內涵,提升民宿的特色和品味,為旅客提供富有家庭味、鄉土味和人情味的個性化服務,讓旅客充分體驗當地的風土人情,享受悠游的情趣,才能煥發出民宿的生命力和蓬勃生機。
以下是文件全部內容: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為促進我省民宿業健康可持續發展,根據《浙江省旅游條例》和《浙江省消防條例》有關規定,經省政府同意,現就確定民宿的范圍和條件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民宿的范圍本指導意見所指的民宿(含提供住宿的農家樂,下同),是利用城鄉居民自有住宅、集體用房或其他配套用房,結合當地人文、自然景觀、生態、環境資源及農林牧漁生產活動,為旅游者休閑度假、體驗當地風俗文化提供住宿、餐飲等服務的處所。
民宿的經營規模,單棟房屋客房數不超過15間,建筑層數不超過4層,且總建筑面積不超過800平方米。
各地可結合當地實際,適當放寬民宿規模界定標準,但應相應提高消防安全技術要求,并報省政府備案。
二、民宿的條件具備下列條件的民宿,公安、衛生計生、市場監督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有關部門應當發放相關的經營許可或準予申報登記。
(一)民宿的建筑設施建筑物系合法建筑,符合有關房屋質量安全要求。
1.新建、改建的建筑物應當符合城鄉規劃的相關規定和有關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依法設計、施工;改建的建筑物,不得破壞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必要時還應采取加固措施并進行安全鑒定,確保建筑使用安全。
2.自然保護區、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重要的自然與文化遺產、風景名勝區的核心景區等高敏感區域,禁止新建、擴建民宿項目
(二)民宿的消防安全
1.建筑主體應為鋼筋混凝土或磚混結構,樓板或樓梯為木結構的,建筑層數不得超過2層且每層最大建筑面積不得大于200平方米。
2.疏散樓梯可采用敞開樓梯間或室外疏散樓梯,采用敞開樓梯間的,客房門應安裝閉門器;疏散樓梯凈寬不應小于1.1米,確有困難的,不得小于0.9米。
3.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應保持暢通,3層以上樓層應每層配置逃生繩、逃生梯等逃生設施,并對其采取保護措施。
4.每間客房應設有開向戶外的窗戶,窗戶不得設置金屬柵欄,確需設置的,應能從內部易于開啟,并可供人員逃生。
5.客房、廚房、內走道應安裝獨立式或聯網型火災探測報警器,樓梯間、疏散走道應設置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客房應配備逃生用口罩和手電筒等器材。
6.每層配備不少于2具3公斤以上ABC型干粉滅火器,并放置在公共部位。
7.開關、插座和照明燈具靠近可燃物的,應采取隔熱、散熱等保護措施;明敷的電氣線路應采用阻燃硬質聚氯乙烯(PVC)管或金屬管保護。
8.除廚房外,其他部位不得使用明火、存放瓶裝液化石油氣;廚房與其他部位應當采取分隔措施,并設置自然排風窗;燃油、燃氣鍋爐房不得設置在主體建筑內
9.除棋牌室、音樂茶座外,建筑內不得設置營業性娛樂場所。
10.民宿可設置1部疏散樓梯;樓梯間不能直通屋頂平臺并通向相鄰建筑進行疏散,且規模達到下列條件的,應設置2部疏散樓梯:
(1)建筑層數為3層,且任一樓層建筑面積大于200平方米;
(2)建筑層數為4層,且任一樓層建筑面積大于125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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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間應具良好通風、有直接采光或有充足光線,衛生間應干濕分離,并供應冷、熱水及清潔用品。
2.經常維護場所環境清潔及衛生,避免蚊、蠅、蟑螂、老鼠及其他妨害衛生的病媒及孳生源。
3.根據經營規模和項目設置清洗、消毒、保潔、盥洗等設施設備和公共衛生間,用于食品經營的工具、用具、容器設施等符合食品安全規定。
4.提供給旅客使用的生活飲用水應當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要求。
5.食品工作和公共場所從業人員應持有健康證明,并經衛生知識培訓合格。
6.具有較強的環境保護意識,積極推行生活和餐飲垃圾分類處理。
7.民宿所在地應綜合考慮環境容量,加強污水處理等設施建設,確保達標排放。
8.安裝旅館業住宿登記信息系統或使用手機客戶端(APP)旅客住宿登記系統,落實旅客住宿登記制度。
9.配備必要的防盜設施,客房的門、窗須符合防盜要求,并設置符合防盜要求的物品保管柜(箱)。
10.建立安全管理制度,配備專職或兼職治安保衛人員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員。
對不符合本指導意見規定范圍和條件的住宿設施,公安、衛生計生、市場監督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有關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執行。
本指導意見自2017年1月5日起施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