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年農村的宅基地越來越緊俏,很多農民發現現在想要申請新的宅基地變得越來越困難了。特別是新一輪土地確權工作開始之后,對農村的宅基地的清理工作也將逐步展開。之前農村的宅基地亂象五花八門,最普遍的就是一戶多宅的現象,很多農戶都有好幾處宅基地,而且一些農民認為蓋房子都是自己想怎么蓋就怎么蓋,父母的宅基地理所當然會留給子女,在新一輪宅基地清理工作開始之后,有些違規的宅基地將會被回收,還有一些宅基地將無法繼承,這些農民一點要搞清楚。

一、房屋已拆除的宅基地
按照相關法律的規定,宅基地是無法繼承的,子女能夠繼承的只是父母在宅基地上修建的房屋等設施,對于宅基地是沒有繼承權的。如果一旦宅基地上的房屋被拆除或者坍塌的話,那么其子女將不再具備繼承宅基地的資格。這些宅基地將會被村集體收回進行重新分配處理,如果子女確實無居住場所需要申請宅基地的,可以向村集體提出申請,經批準后再重新分配宅基地。
二、土地未進行變更登記
前面我們也提到了,宅基地的使用權是屬于村集體的,而不是農民的私有財產,農民所能享受到的只是在宅基地上蓋的房屋的居住使用權,所以農民的子女能繼承的也只是宅基地上的房屋。所以經過合法手續,農民的子女是可以申請繼承宅基地的使用權的,但是必須向土地管理部門提出土地變更的申請,并獲得相關證明。
三、子女戶籍不再屬于農村的
農村的宅基地,其所有權歸村集體所有,而使用權歸農民,也就是村集體的成員。如果農民的子女戶口已不在農村,那么這些子女就無法再申請土地的變更,只能依法繼承宅基地上的建筑。而且對于父母留下的建筑也不能隨意翻修、加蓋,直到宅基地上的建筑物消亡,相應的繼承行為也就終止,宅基地也會被村集體回收。雖然現在取消農業戶口是大趨勢,但如果在戶籍改革完成之前,戶籍已經遷出農村的,這類子女仍無法享受到繼承農村宅基地的福利。
隨著對宅基地管理的規范出臺,未來對于農村宅基地的繼承會有明確的規定,如果是違規占用的土地或者說違規占用農用耕地的,這些宅基地都不允許被繼承,廣大農民們一定要留意宅基地政策的最新動向,避免遭受損失。(文/第一財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