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們正處于‘十二五’與‘十三五’對接的承上啟下階段。我們要以更高的站位、更寬的視野、更務實的舉措,在國家發展的大戰略、大背景中深入思考和精心謀劃文化改革發展。”文化部部長雒樹剛13日表示,要以文化產業轉型升級為突破口,推動文化產業成為國民經濟支柱性產業。=
與純粹的商品不同,文化產品是一種特殊的商品。它可以為商家帶來利潤,但同時也要滿足公眾對文化不同需求,滋養社會價值正向化。因此,文化在“產業化”的同時,必須要找準與公共利益的結合點,平衡它的“贏利”和“公益”屬性。
文化產業成為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必須滿足“供需兩旺”的條件。“供”就是文化產品的供給,“需”是文化產品的消費,二者必須都要足夠旺盛,才能稱得上是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實現這兩個條件,有很多需要突破的難點。
在文化產業的需求層面,是國民的文化消費狀態,它由“國民素質”所決定。目前,我們的物質文明建設已經頗有成效,精神文明建設也日益精進,人們對于文化產品的需求也日益旺盛,對于“文化產業化”來說,這是一個利好消息。但眾所周知,雖然我國有著五千年的文明滋養,但近現代以來天翻地覆的改變,讓國民著實有些“措手不及”,或者是適應這樣的“自由”還需要一段時間。我們在追求溫飽、小康、富裕的路上走得很辛苦,因此,在富起來之后,國人的精神狀態應該保持警惕,享樂主義不能成為國民素質提升的絆腳石。因此,已經富起來或者正走向富裕之路的國民,應該做適時的調整,把對物質的追求欲轉到精神追求上面來,讓個體“效能最大化”,國民要找準自我提升的平衡點。
在文化產業的供給層面,是生產者的文化經營狀態,需要經營者保持一顆對文化的“敬畏心”。文化商品不同于一般,它的公益屬性更為明顯,而且涉及到文化的東西,一般都有美好的寓意,因此如果經營者不顧及文化本身的“公益”屬性,一味的追求“利益最大化”,可能會造成文化產業的“畸形供給”。經營者只挑選對自己有利的產品經營,這無可厚非,但有些比較稀缺但對于我國文化的完整性有著特殊意義的文化資源來說,無人問津之下,保存和延續就顯得頗為吃力了。而這就需要國家來補位,糾正文化產業走極端,這是國家使命。如果經營者都心懷敬畏,對文化的意義有著深刻的理解的話,這自然是再好不過了。
不管是“供”還是“需”,我們必須要找到一個恰當的“平衡點”,這是文化產業能夠持續且完整的一個重要前提,因此對于全體國民來說,在對待文化產業的時候,要保持足夠的耐心和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