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是中國古代的鼎盛朝代,中國也是當時亞洲最強大的國家。唐朝在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等方面都取得了非凡成就,其中就包含唐律、中華法系與絲綢之路。而且,三者之間還有著密切的互動關系:唐律為絲綢之路保駕護航,又是中華法系的代表作;絲綢之路是聯系唐律與中華法系的紐帶,使唐律能夠為朝鮮、日本、越南等近鄰所接受、移植,最終形成中華法系。
打落受害人牙齒,要“徒一年”不履行債務合同,可“杖六十”
唐律是中國現存第一部內容完整、系統的律典,也是唐朝的主要法典,共有12篇、502條。
其中,第一篇名例是總則,規定了刑法的指導思想、原則和刑罰制度;其他11篇是分則,規定了需要打擊的各種犯罪,律條由罪狀和法定刑構成,如“諸故殺官私馬牛者,徒一年半”。在中國古代律典中,因其結構和內容十分完善,故有“唐律為最善”的說法。
絲綢之路最晚起源于漢朝,唐朝又有大發展,不僅擴大了陸上絲綢之路,而且開辟了海上絲綢之路。在這條以經貿為主的大路上,人員、文化等也實現了交流與互動。而為了保證絲綢之路的安全和繁榮,唐律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唐律通過打擊損害人身、財產、交易的犯罪,來保證絲綢之路的暢通。
在打擊損害人身的犯罪方面,唐律規定:對殺人、傷人的犯罪,都要按照犯罪后果的不同分別量刑。圖謀殺人者,要被“徒三年”;殺人既遂者,要被判斬刑。傷人犯罪也是如此。打落受害人一顆牙齒者,要被“徒一年”;打落兩顆牙齒者,要被“徒一年半”。
為了打擊損害財產的犯罪,唐律明確規定:以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脅的方法獲得他人財產者,就算未遂也要被“徒二年”;既遂的最重用刑為斬刑。交通工具是唐律重點保護的財產,如果殺死他人的一匹馬,犯罪人要被“徒一年半”。
唐律還特別重視保護交易安全。例如,債務人不履行合同,就要被認作犯罪行為,最重的用刑是“杖六十”。
唐律是一部刑法典,最重的刑罰可剝奪犯罪者的生命,即死刑。因此,與唐朝其他法律相比較,它更具有強制性、規范性、權威性等優勢。這使得唐律在絲綢之路中能夠發揮重要的作用。
特別是,唐律在打擊外國人犯罪方面,扮演了重要角色。《舊唐書·北狄傳》記載,唐玄宗開元二十年,黑水靺鞨國的武藝派人去誅殺身在大唐帝國的門藝,但刺殺未遂。為了保證門藝的人身安全,河南府派人抓捕武藝派來的刺客,結果刺客全部落網。這一抓捕的依據就是唐律。
指導思想上,強調教化為主法律內容上,維護等級制度
法系是依據世界各國法律的特點與歷史傳統,從外部對法律進行分類時使用的一種術語。世界上的法系大致可分為兩大類,即世俗法法系和宗教法法系。
宗教法法系因為法律與宗教融為一體,法律內容嵌入宗教經典之中,因而沒有專門的法典,也不以世俗法典為代表作。
世俗法法系則不同,一般都有獨立的法典,并有“五大法系”之稱。這“五大法系”分別是大陸法系、英美法系、印度法系、伊斯蘭法系和中華法系。其中,大陸法系的代表作是法國民法典、德國民法典,中華法系的代表作則是唐律。
學術界公認,唐律是中國古代法典的典范。夏朝有名為“禹刑”的法律,商朝的法律叫“湯刑”,西周時有“九刑”和“呂刑”等。此后,每個朝代都有自己的成文法。秦有秦律,漢有漢律,魏晉有魏律、晉律……到了唐朝,集以往立法之大成,終成唐律。
唐律在結構和內容方面遠超以前立法的水準,達到中國古代立法的頂峰。唐朝以后的宋、元、明、清等封建朝代制定的法典,也都以唐律為范本,并大量吸取唐律的內容。可以說,唐律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后世的立法。
同時,唐律在世界法制史上也具有重要地位。如果說羅馬法是世界奴隸制時代法律的代表作、法國民法典是世界資本主義時代的代表作,那么唐律便是世界封建時代法律的代表作。正因為如此,唐律才會受到不少國家的青睞。
唐律中包含中華法系的一般內容,特別體現在指導思想、法律內容與司法等方面。
在指導思想上,唐律強調禮法并用、以禮為主。用唐律自己的話說就是:“德禮為政教之本,刑罰為政教之用,猶昏曉陽秋相須而成者也。”這一思想傳承了西周“明德慎罰”、西漢“德主刑輔”的思想,主張治理國家以教化為主、法制為輔,正是德治思想的集中體現。
在法律內容上,唐律突出維護等級特權制度。它用刑法的規定來規范等級特權制度,尤其是保護君權、父權與夫權。由此,形成了一個特殊的社會秩序。
在司法方面,唐律竭力維護司法與行政合一的體制。皇帝掌握最高司法權,集立法、行政與司法權于一身;地方司法長官亦由行政長官兼任。
唐律的這些內容是中華法系的主要內容和集中體現。
高麗一代之制,大抵仿乎唐;日本立法典范,基本是翻版
一個法系的形成只有母國還不行,它要有成員國的拱衛。唐律成為中華法系的典范性法典,需得到成員國的接受、移植,成為它們立法的楷模。
中華法系的母國是中國,成員包括朝鮮、日本、越南等國家。歷史上,唐律的大量內容為這些成員國所接受、移植。
在朝鮮,其刑法就是模仿唐律而制定。《高麗史·刑法志》記載:“高麗一代之制,大抵皆仿乎唐,至于刑法,亦采唐律,參酌時宜而用之。”
在日本,《大寶律》堪稱“封建立法的典范”,基本上是唐律的翻版。
在越南,李太尊、陳太尊執政時,制定的重要法典《刑書》和《國朝刑律》亦把唐律作為楷模,只是“時而斟酌”而已。可見,唐律作為中華法系的代表作名副其實。
為什么這些國家會大量移植唐律呢?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最重要的在于三個方面:
第一,唐律是東方農業文明的產物。
古代中國是一個典型的農業國家,中華民族也主要是一個農耕民族,唐律就是在這樣的國度里誕生的。這決定了,它的內容十分適合農業國家,而不是游牧、工商業國家。那時,東亞國家也都是農業國家,朝鮮、日本和東南亞國家越南無一不是如此。它們與唐朝具有相似的經濟背景,采用唐律會更加順手一些。
第二,唐律的水平比較高。
唐律的水平要明顯高于其他東亞國家的原有法律。它們移植唐律以后,可以使本國的法律水平得到很快提升,何樂而不為呢?
第三,唐律的移植有一定的文化基礎。
在唐朝以前,東亞區域就受到中華文化的廣泛影響。中國的文字、風俗、習慣等在漢朝以后,就已滲透進這些國家。有了這一文化基礎,唐律的移植就顯得方便了。
由此可見,東亞國家采用唐律是多因一果的,具有一定的必然性,絕非被動接受和偶然行為。一旦這些國家接受、移植了唐律,母國與成員國皆已具備、代表作亦到位,中華法系也就自然而然地形成了。
通過絲綢之路,大量輸出唐律建立中華法系,遠揚大唐威名
唐律產生于唐朝,中華法系則由唐朝與朝鮮、日本、越南等國家共同構成。要把唐律與這些國家聯系起來,沒有強勁的紐帶是不行的。這根紐帶就是絲綢之路。通過絲綢之路,使唐朝與周邊國家能夠加強聯系、相互交流。
在輸出唐律與建立中華法系的過程中,陸上、海上絲綢之路發揮了積極作用。這里,僅以唐朝通往日本的絲綢之路為例。那個時候,從唐朝前往日本,可以先走陸上絲綢之路到朝鮮,再利用季風抵達日本。這條大路上,不僅承載商人,而且還有大量日本遣唐使。據統計,從貞觀五年至乾寧元年,日本先后派出遣唐使19批,最多一次達651人。
在遣唐使中,有人專門到唐朝的高等學府國子監就學,深入了解和學習中國文化。其中,就有人專門學習過唐律。學成后,便把唐律帶往日本。
從制定《大寶律》的人員來看,許多人都是通過絲綢之路來往的。其中,既有留學生,也有唐人的后代。日本學者石田琢智在《日本移植唐朝法律考述》一文中,對此有過闡述:“參與撰寫《大寶律令》的人當中,伊吉博德、土部生男、白豬男曾在唐留學,薩弘格本身就是唐人,調老人、黃文備、鍛大角、山口大麻呂都是大陸移民的后代,都有研讀唐法的有利條件。”他們帶著從唐朝學到的唐律知識,通過移植使日本的法律有了飛躍發展。
可見,在唐律與中華法系之間,不能沒有絲綢之路這根紐帶。少了這根紐帶,唐律就難以為各國所接受、移植,中華法系也就會成為空中樓閣。
總之,唐朝造就了唐律;唐律憑借絲綢之路,被移植到朝鮮、日本、越南等國家;中華法系因為有了這些成員國,而得以最終建立起來。它們之間的聯動,造就了唐律的聞名于世、唐朝的威名遠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