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山,歷史悠久、文化厚重、文物眾多,徽派古建筑更是點多面廣、星羅棋布,成為徽州文化的承載體和活化石,保護利用好徽派古建筑,就是守住徽州文化的“筋骨肉”、傳承徽文化的“精氣神”。
近年來,黃山市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文物保護的重要論述,自覺把文化遺產保護利用作為重大責任,大力實施“徽州古建筑保護利用工程”,累計完成投資95.52億元,出臺地方性立法《黃山市徽州古建筑保護條例》,推動文物資源由靜態保護向活態利用升級,努力實現保護與利用互促共進、良性循環。但隨著工作的不斷深入,也暴露出來一些問題。
保護利用資金嚴重不足。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數據顯示黃山市境內古建筑6458處,散布在上千個村落。這些古建筑點多面廣量大,情形復雜,經測算需投入保護資金達百億元。黃山市經濟總量小,財政困難,僅靠地方政府保護難以為繼。
保護利用問題仍難以平衡。受文物保護、產權流轉、消防安全等相關規定制約,黃山市約有80%的古民居為原居民居住或空置,處于一種被動的自然衰敗狀態,利用空間小,據估算,用于旅游農家樂、民宿客棧的古民居不足15%。
事實上,數目眾多的徽派傳統建筑是最優質的旅游資源,通過維修保護,開發成特色小鎮、寫生基地,發展成民宿客棧,將有效推動鄉村旅游的發展,為鄉村振興提供不竭動力。為此,筆者建議:
首先,進一步完善傳統建筑法律保護體系。制定相應的法律實施細則或地方保護條例,對破壞古建筑的行為給予相應懲罰;適當放開傳統建筑產權流轉,允許組織和個人采取購買或租用的方式,解決古建筑活態利用問題。
其次,設立傳統建筑(徽派建筑)保護區。將安徽省黃山市全境,宣城市績溪、涇縣、旌德縣,江西省婺源縣劃為傳統建筑(徽派建筑)保護區,對區域內所有徽派古建筑進行統一摸排、建檔,加強各地對古建筑的保護,鼓勵各地在保護的基礎上適當利用,特別是與旅游業深度融合,開發出適合鄉村旅游發展的特色旅游項目,將徽派建筑的維修保護、開發利用上升到國家層面。
同時,加大傳統建筑保護研究。鼓勵各高校開設古建保護專業,加強對傳統建筑保護的人才支撐;鼓勵相關科研院所開展古建筑保護研究,通過科技創新加強對傳統建筑的保護;加強與國外科研院所合作,引進國外先進科技保護技術,提升我國傳統建筑保護水平。
此外,設立傳統建筑(徽派建筑)專項保護資金。懇請國家設立傳統建筑專項保護資金,減輕地方政府保護壓力,系統性開展傳統建筑的保護工作,形成穩定的傳統建筑經費保障機制。通過以獎代補的形式,吸引社會資本參與到傳統建筑的保護利用中,同時鼓勵村民利用閑置的傳統建筑開發民宿旅游、民俗演出、農家樂等文化旅游產品和鄉賢好人館、姓氏博物館、農家書屋等文娛教化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