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村自治是一個民族在長期實踐與經驗中形成的自己的民主形式。自治不僅指的是鄉村,國家、城市、家庭都是自治的范圍,這是這個民族的生活狀態。
什么是鄉村自治?秦漢之前分貴族與平民,秦之后便開始了法治與自治固化的民主,也開啟了迄今兩千年“郡縣治,天下安”的中國。中國從此步入城與鄉、工(主要是手工業)商業與農業、法治與德治、社會自治為基礎的農耕文明,君王、士大夫、鄉紳各自站在自己的利益上討論鄉村自治利與弊。道家、儒家、法家等都有各自的論說。
之所以有爭論,就是因為人與社會之間,農業與工業之間,典法與道德之間,人類與自然之間總有說不清又道不明的關系,這也是今天現代文明最糾結的。總體來說三綱五常是各流派與學術認同的,五常是個人的品德,三綱是社會的倫理。
鄉村是人類最具有溫度與倫理的人際關系,是人與人的交流。它的特點是,以村為邊界,以血緣與熟人為中心,出了村自治就不存在。這種自治的核心是由家譜、宗祠、宗族形成的社會群系,也形成了特別的倫理與社會(政治)關系。人只有在人際關系中才能充分發揮作用。孟子和亞里士多德一樣,認為“人是天生的政治動物”。人的各種人倫關系只有在國家和社會之中才能發展。(摘自《中國哲學簡史》77頁)
中國文化是儒釋道文化,這種文化主要存在鄉村社會。在鄉村社會,交往與倫理成為治理中的頭等大事。這其中,儒家認為,要靠禮和道德,而不是靠法律與刑罰治理百姓。道家認為,人本來是天真無邪的,法家則認為人生來性惡。道家治國之道要求君王公正無私,只要具有中人之資,不需要太大的本領便能治國。自治的本質是鄉村運營,也稱管理,老百姓稱之“打理”,如同過日子,在生活與生產中自治。
在這樣一個大環境中,鄉國天下、安居樂業、天圓地方、齊家治國平天下是怎么演繹的?又是什么樣的形式?
自治、法治、德治、宗治、人治相融合的多樣性的民主形式,與國家之間形成“先民主后集中”的民主集中制,催生出互動式雙向民主的東方民主。而這幾種治理方式在中國只有兩個人能用,一是古代皇帝,二是村干部。
鄉村自治是遠離郡縣城郭,又不在士大夫之列,故形成了農耕文明中的特殊民主。其中有幾層含義,一是管好自己,二是管好自己家族,三是村郭的村規民約。三者結合起來又形成“天地君宗師”鄉村信仰,這種大宇宙的自然結構與家庭的小天地之間在千年的歷史長河中鑄就了鄉國天下。
(1)自治:各宗族管理好自己的族人。這樣一個村根據以上自治,會形成鄉村自治的村規民約,村叫規,民為約,就是自治。自治也是倫理與品德的表現:規矩、教養、溫度,沒有具體的法律與尺度,是自己心靈深處對自己的約束,這叫“頭頂三尺有神明”,也叫報應與因果。
(2)德治:遵循本心,順勢是德。《荀子,非十二子》:“不知則問,不能則學,雖能必讓,然后為德。”德是建立在自治基礎上,是鄉村自治有效之果。我們常說,村規同樣是建立在民約基礎之上。德治是鄉村文明最高境界。我們說以德治國、德行天下、德高望重、以德服人,都是德的價值。德包含法律,可是法未必包含道德。
在鄉村,品德高尚之人才能任為村干部,才能推為鄉賢或族長、祠長,表達方式:某某人不行,品德有問題,此人道德敗壞。
(3)法治:鄉村與城市一樣都是法制社會,在鄉村每一個人都知道殺人要償命,要進大牢。現實社會中,因為農村地域偏遠,荒山野嶺,人口眾多,民族多樣,宗族強盛,封地與戰爭,法制與圣旨根本不能夠普及偌大的鄉村。久而久之,法退于德之后,這就是熟人社會產生自治。在中國鄉村做壞事的人極少,做大牢的人上不了家譜,也入不了祠堂,還有可能會引起削宗(取消在宗祠的資格)。所以中國農民很少觸及法律,他們的矛盾絕大多數會在宗族之間、宗祠之間去調解。生活中的鄉村絕大多數的矛盾都是道德與倫理之間,不會觸碰法規的底線。嚴重的也最多請縣太爺來斷個是非。生活中表達方式:“找死,你想進大牢”,也有“誰怕誰,大不了吃一顆槍子”。從這些語氣來看,做壞事是知道要出大事。
(4)宗治:這是中國鄉村最常見的形式,有村必有廟,有家必有祠,祠堂在鄉村就是農民處理日常事務、紅白喜事、生老病死的機構,今天村委會與祠堂的功能有一些重疊。民俗中常說:“有人就有事,有事就進祠”,故中國鄉村所謂鄉村自治,基本就是宗祠事務。上至皇帝,下至黎民百姓,都以宗族祠堂為中心處理大大小小的事情。黎民百姓常常會說:“要好好做人,不然對不起列祖列宗”,家訓與家規都是自治重要的手段。
(5)人治:所謂人治是指脫離法律與社會制度,僅憑著人與人的關系,這種關系有朋友、兄弟、師徒、上下級、官民、品德與威信,甚至歃血為盟等等。在中國鄉村極為復雜,通常在鄉村總有人來說,人比人氣死人,人分三六九等。官大壓死人,鄉村工作中每個村干部每天會遇到各種各樣、千奇百怪的人際關系,如果村干部不具有道德,不是鄉賢,就不可能做到人治的境界,人治用陌生的話說就是“魔高一尺,道高一丈”。
鄉村自治也稱是人治,是以德治人,用今天的話說叫治理有效。從古至今千變萬化,不同的社會,不同的時代,都有不同的方法。那么如何才能做到治理有效呢?核心就是要了解農民、農村、農業。切不可把治理城市的思路用于治理鄉村。正如城市是以競爭、市場為特征,產業是城市標志,而鄉村是以安居樂業、小富即安為目標,自然以產業為先就不成立。
所以鄉村自治與三農問題,自治與法制都是用城市思維、工業化模式來思考鄉村、反哺鄉村,所以出現好心辦壞事。與鄉村自治相反的語境中,常常會有:“不聽話把你送到公安局”、“我管不了你”、“小心犯法”、“殺人要償命”、“小心我會告你”等,這種不近人情,無奈無法的表達方式與鄉村人治正好相反。
漫長的農耕文明中,農業從刀耕火種漸漸地進入養殖業、手工業,又由原有自給轉入交換與流通,由個體進入家族,后融入社會,此時的農業不再是自給自足,而是一種社會行為。人只要進入社會,人就不再是個人。家庭融入宗祠也不再是個體。
荀子指出,人的生存離不開社會組織。若沒有在社會組織中的合作和互相支持,人不可能改善自己的生活。在《富國》篇中,他說:“百技所成,所以養一人也。而能不能兼技,人不能兼官,離居不相待則窮,群居而無分則爭。”這是從個人求生存的角度來說的。荀子還從人需要在競爭中求生存指出,人“力不若牛,走不若馬,而牛馬為用,何也?曰:人能群,彼不能群也。......一則多力,多力則強,強則勝物。”[《荀子.王制》153頁]
鄉村社會自古以自治、德治、法制、宗治、人治為治理模式,幾千年形成特有的鄉村民主治理的多樣性。如果都用城市的法制、警察、接訪、維穩的手段治理鄉村,效果很難保障。
我比較認同董仲舒的治國之道,由此聯系到儒家哲學中的老問題:人性究竟是善,抑或惡?董仲舒不同意孟子“人性善”的理論,認為:“善如米,性如禾。禾雖出來,而禾未可謂米也。性雖出善,而性未可謂善也。米與善,人之繼天而成于外也;非在天所為之內也。天所為,有所至而止。止之內謂之天,止之外謂之王教。王教在性外,而性不得不遂。”[摘自《中國哲學簡史》202頁]
歷史上常常用“鄉國天下,家國情懷,得道多助,失道寡助,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何德何能,三從四德”等等,從這些語言中可以窺視一個民族的在鄉村自理中的價值觀與社會自治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