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發言的題目是《考古前置入法是江蘇大運河文化帶建設立法的重大創新》,我分五點說明我的想法。
一、這是江蘇為中國大運河文化帶的建設做出的特殊貢獻和創新
我國在文化建設方面設立了三大國家文化公園:大運河、長城、長征。這是新時代背景下中華民族走向偉大復興的重大文化工程。江蘇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了《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大運河文化帶建設的決定》(以下稱《決定》),這為大運河文化帶江蘇段的建設提供了法律保障。
就我關注的主要內容,是《決定》里的第五點,即:實行土地出讓或者劃撥前工程建設考古前置制度,考古調查、勘探由省文物部門組織,所需費用由財政承擔。這一條首先彌補了原有的國家文物法中的不足,面對新的時代和新的文物保護要求,作出了重要的立法創新。這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的修訂做了先期的實踐創新。
這方面,我本人有一些親身體驗。實際上,我們現在的國家文物法最初制訂于1982年,雖然此后在1991、2002、2007、2013、2017年先后做過5次修改,但每次修改,關于考古的立法內容,基本沒有新的調整。
實施中出現的主要矛盾是究竟在施工過程中發現文物后組織搶救發掘,還是在施工之前先對建設地塊地下埋藏的文物進行搶救發掘;在考古的過程中,經費由建設機構承擔還是由國家財政來承擔?這兩個矛盾一直沒得到妥善解決。
主要原因還是法律規定滯后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中對保護與發展矛盾之間協調的需求。在這個過程中,地下文物遭到施工過程中破壞的事件不斷產生。中國考古界對這個問題做了多年的呼吁和探討,但是一直沒有完全解決。
前年全國兩會期間,作為全國政協委員,我做了“考古前置”于建設的提案。國家文物局和自然資源部聯合給我做了回答,認為這個提案非常重要,反映非常積極,表示會采取措施推動提案內容的落實。前年10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和國務院辦公廳出臺了《關于加強文物保護改革的若干意見》,里面已經有了考古前置的類似內容,“考古前置”第一次得到了中央和國務院的重視。不過它畢竟還不是立法。
前年11月,我們正好參與了《南京市地下文物保護條例》的編制,也是我們南京大學文化與自然遺產研究所接受了南京市文物局的委托,所承擔負責的項目。
我們當時在爭議中堅持把“考古前置”和公共財政承擔考古前置工作經費的內容寫進去了,過程中非常不容易,我們沒想到,有一些部門是完全反對的。反對方認為考古怎么前置?經費怎么由財政承擔?國家《文物法》沒有這些。是的,不過1982年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的時候,那時我們基本上是計劃經濟,建設的主體還是以國家為主,現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已經發展到這種程度,建設的主體早就已經是市場主體了。
計劃經濟時代,土地開發建設的主體是國有單位,國家從這個口袋里掏錢,到那個口袋里去搶救地下文物,這是可以做到的。
但是今天,土地開發機構大多數是民間企業機構,它在施工中發現文物不僅要停工,還要掏錢給考古部門發掘文物,出土的文物都歸國家所有,所有經濟負擔和風險損失都由項目建設機構承擔,許多自負盈虧的開發企業怎么會服氣啊?所以這些年里面,地下文物的破壞、流失簡直是讓人痛心疾首,這個問題極其嚴重。這些我都做過調查。
現在,國家有關部委也非常的重視這個嚴重問題。2018年,自然資源部出臺的《土地儲備管理辦法》就寫入了這一條。我們注意到,這兩年像鄭州、開封包括陜西,這些省都在推進“考古前置”工作,成效顯著。
我覺得江蘇大運河文化帶建設不僅涉及一個城市,那是一個很大的涉及面,幾乎覆蓋到我們整個江蘇省的絕大多數設區市,帶有法律性質的《決定》之出臺,對促進江蘇全省考古前置工作會發揮很大作用,希望能夠得到有效落實。
作為一個文物考古和文化遺產工作者,我們是特別感謝這一次省人大在《決定》里面寫入這一條,我相信這一條寫進去是極其不容易的。
許多同志以為考古僅僅是少數專業人員的事,其實考古關系到的方面太多,我們的現代化博物館建設如果沒有考古文物是建不起來的;我們的大遺址,考古遺址公園,很多的文物保護單位,世界遺產點,文化旅游點,如果沒有考古,是做不出來的,考古涉及面非常廣泛,是一個投入少和效益極高的公共科學事業。
二、《決定》的這一內容總結了迄今為止全國各地尤其是江蘇省考古前置工作的成功經驗,但是又轉化為具體的立法條文及針對大運河文化帶建設區域和建設要求提出了這樣的決定
我剛才講的,江蘇省是“考古前置”工作走在全國前列的省,我前年寫提案做調查的時候,最早是在蘇州,蘇州市當時規定,蘇州市要求開發土地進入儲備之前必須完成考古勘探。南京市是第一個以立法的形式把考古前置以及考古經費由財政承擔寫進法律條文的,這在全國開了先河。
我覺得省人大這次出臺的決定,是全國第一個從省級層面落實中中央和國務院兩辦文件要求的率先示范。展現了江蘇的國家責任擔當和很高的政治服從意識。
三、《決定》創造性地落實了中共中央和國務院辦公廳出臺的《關于加強文物保護改革的若干意見》,而且把有關內容具體落實到江蘇的大運河文化帶建設的立法工作中
中央出臺了兩辦文件,得要有人去落到地方,要有地方實踐,我覺得這一次省人大出臺的《決定》,是完完全全按照中央的要求來予以實施,并且是結合國家戰略任務予以實踐探索,意義重大。
四、《決定》汲取了大運河申報世界遺產的經驗,重視考古工作對大運河文化的發現、傳承和利用所具有的獨特的作用。
這兩年因為講課的原因,我專門做了大運河考古資料的收集,發現在大運河申遺前后全國做過50多項大運河考古項目,這50多項考古分布在從北京一直到浙江寧波的大運河沿線,包括隋唐大運河與京杭大運河沿線。幾乎沿線每個省都開展了非常好的考古項目。
這50多項考古發現里面,
第一個是相當一部分被列入世界遺產點,如果沒有這些科學考古的工作,我們大運河世界遺產的申報會遇到許多說不清道不明的問題,甚至能否成功申報也會成為問題。
第二個,這幾年我們很多的大運河考古的成果被建設成遺址博物館或者專題性的博物館,來展現大運河文化的精彩、大運河文化的獨特。
第三個就是相當一部分的大運河的考古成果被列入不同級別的文物保護單位,有國家級、省級、市縣級,有的成為文旅融合項目的一些經典案例。
考古學以實物形態揭示了大運河文化的悠久、豐厚和獨特。我自己也做過一些案例,我們南京大學考古隊伍先后在大運河沿線做過泗州城考古,在盱眙,那是隋唐通濟渠和淮河結合點的一個城市遺址;后來在寶應縣挖了唐宋的大運河遺址;這兩年在南通如東挖掘了通揚運河線上的唐宋國清寺遺址,考古發現向社會披露后,這兩年韓日兩國不斷有人來觀看,我自己也應邀去日、韓的一些大學做學術報告。
我們大運河的任何一項考古發現都可以產生廣泛社會影響甚至是國際性影響。如果我們光靠地面上的一些東西是無法真正展現大運河文化的悠久、深厚、獨特的,大量埋藏在地下的大運河沿線古城址、碼頭、河床本身、倉儲、宗教遺跡、古船及運輸物品、水運水利設施如閘、壩等,還有相關的一些工商業遺跡,每一項發現都能夠讓我們重新闡釋、認識、展現大運河文化。像學者們提出大運河是把海上絲綢之路和陸上絲綢之路連接為一體的文化帶,其實也主要是基于考古材料予以表達。
這一次省人大的《決定》為今后大運河考古以“法治考古”形式而順利進行,即不是被動地考古,破壞了再去考古,而是在土地開發建設前完成考古,是政府主動支持的考古。
這就能夠真正做到把大運河文化保護好、傳承好、利用好,真正體現我們是社會主義國家的考古要求。我們和財政部同志座談過,財政部同志認為,這個考古經費不是很大,財政方面應該給予支持。
實際上,考古投入的經費很小,但是獲得的收益是無限的,因為文物作為文化的載體與見證,它是不可再造的,其長遠的公共價值是不可估量的。
我們相信這項《決定》的立法內容會為大運河文化帶建設做出重要貢獻,促進大運河“法治考古”進入新階段,并且為全國大運河考古的法治化發展做出表率。
五、江蘇省大運河沿線強大的考古力量也會為本項《決定》的最終落實提供專業的保障
為什么這么說?我去年做了一個兩會提案,要求我們國家進一步加大考古的力量、考古機構。因為我們整個中國現在只有80幾個考古單位,而旁邊的韓國,它的國土面積只有浙江省那么大,它有220多個考古單位,我們的考古單位太少太少了。
我們都說自己是華夏5000年文明,但是我國的文物只有一億多件;但是大家知道,美國只有200多年的歷史,而他們最大的博物館一個館就有1億多件藏品,況且它有3萬多個博物館。
所以,不能光講華夏文明5000年,你對自己優秀的文化遺產得去搶救,得去保護,得去展示,得去利用,得去傳承和發展,否則我們物質文明上去了,精神文明上不去,文化認同、文化自信是要靠實實在在的文物建立起來的,而且,我們還要把這些先民的創造傳承給子孫,我們能活多長時間?在我們這一代人手上,大量破壞文物,愧對子孫,所以,我的提案提出希望全國每個設區市至少要設一個文物考古機構。
江蘇省是全國獨立考古機構最多的省,江蘇蘇州、無錫、常州、鎮江、揚州、淮安、徐州、南京,這些大運河沿線的城市都有獨立的考古機構。另外南京博物院、南京大學、南京師范大學都有獨立的考古機構,有的省全省只有一個考古機構,但是江蘇省有10家,這些考古機構為江蘇文物、博物館、文化遺產、文化旅游、文化建設以及科學研究事業,包括江蘇大運河文化帶建設都作出了重要貢獻。
所以,江蘇省為什么經濟發展比較均衡,江蘇省的經濟發展為什么可持續性好,江蘇省的物質文明建設、精神文明建設為什么相對比較均衡?我認為考古學本身的發展就能夠反映,一葉知秋嘛!
總之,省人大的這個《決定》,讓考古前置和公共財政支持考古的工作能夠得到落實,江蘇省已經為國家現代化發展中文化遺產的保護要求、為省人大的這個《決定》出臺提前做好了考古力量的準備。我覺得真的是兩全其美,水到渠成!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