喪葬傳統,指長期得以延續的喪葬行為或喪葬習俗,它是喪葬思想的表現形式,可以通過對墓葬形態、規模、隨葬品等的分析揭示出來。我以前提出早期中國文明演進有北方、中原和東方三個模式,墓葬特征是區分這三個模式的主要依據之一,但對其反映的喪葬傳統的討論則淺嘗輒止。
李伯謙通過對紅山、良渚、仰韶大墓及其喪葬習俗的分析,提出中國古代文明演進存在兩種模式,但討論重點在仰韶時期;張弛對中國史前葬儀案例進行過較多剖析,但落腳點放在了中國社會的整體演進和權利形態方面;劉莉更早對墓葬形態、禮儀活動等的研究則僅涉及龍山文化。本文將研究的時間范圍集中在黃河、長江流域的龍山時代,將研究重點放到揭示喪葬傳統的大地域分異,嘗試對龍山時代的喪葬傳統及其與文明模式、傳說時代部族集團的關系等問題略作討論。
一
龍山時代,就是和龍山文化大體同時的黃河、長江流域大部地區文化所處的時代,絕對年代在約公元前3千紀后期至公元前2千紀之初。它既是一個時間概念,也有特殊內涵,即屬于這個時代的“各個文化彼此連成一片”,以黑灰陶為主,并且“除齊家文化外,都曾被稱為龍山文化”。像彩陶盛行的馬家窯文化半山類型、馬廠類型等,雖然也在這個時期,但并不符合“龍山時代”的條件,也就不在討論之列。
本文討論喪葬傳統,以對大中型土坑墓的觀察為依據,不包括小墓和嬰孩甕棺葬。這是因為較大規模的墓葬,墓室結構往往更復雜,隨葬品更多,更有可能體現彼此的差異,尤其是喪葬思想上的差異。
從對大中型墓葬的分析來看,龍山時代存在較為一致的喪葬大傳統,如基本都是土坑豎穴墓,大多都是單人仰身直肢葬,蘊含逝者入土為安、永居地下家園的觀念;同一墓地或塋域的墓葬多有共同習俗,排列有序,構成具有血緣身份認同的“族墓地”,反映出祖先崇拜、慎終追遠、珍視歷史記憶的思想。這種喪葬傳統至少自公元前7千紀裴李崗文化時期以來就在中國大部地區流行,綿長延續至龍山時代,成為早期中國的文化特質之一。另一方面,如果仔細辨析,會發現龍山時代墓葬也存在不少區域性差異,大致可以分出三個喪葬小傳統。
二
龍山時代的喪葬傳統主要區分為以下三個地區,此外還包含一個特例,即晉西南臨汾盆地的陶寺文化大墓。以下詳細說明。
(一)海岱地區,以龍山文化為代表
目前所知龍山文化級別最高的墓葬,就是山東臨朐西朱封的3座大墓。其中M202小半部已被破壞,墓葬外室復原面積約40平方米,四周有寬闊規整的二層臺;內室復原面積約11平方米,內置一槨一棺一邊箱,外壁有多色彩繪,華麗講究;隨葬品豐富,有刀、鉞、笄及笄首等精致玉器,蛋殼杯、鬶、罍等精致陶器,彩繪木盤,以及綠松石片近千(當為嵌綠松石高級木器殘跡)、鱷魚骨板數十(當為木箱表面裝飾或者鼉鼓鼓皮殘跡)。
M203比M202略小而大體類似,重槨一棺,值得注意的是在內外槨之間有彩繪木器和25件低火候彩繪明器。最早發現的M1比較特殊,該墓有重槨一棺一邊廂一腳箱,棺槨彩繪,隨葬品豐富珍貴,級別應當和上述兩墓近似,但墓室僅約11平方米,顯得過于局促,不排除外室已被破壞,這只是墓葬內室的可能性。
山東泗水尹家城的5座大墓比西朱封略低一個級別,墓室面積一二十平方米不等,最大的M15墓室面積約25平方米,重槨一棺,有大量鱷魚骨板和陶質小圓錐體,當為鼉鼓鼓皮殘跡及鼓釘,其余墓葬一槨一棺,隨葬精致陶器,也有成套的低溫陶,有的墓葬隨葬豬下頜骨多達30余副,但基本不見玉器。此外還有更多3~5平方米的中型墓葬,有二層臺和木棺,隨葬數件到二三十件陶器,以及少量豬下頜骨,基本不見鼉鼓等高規格物品。
海岱地區的龍山文化大中型墓等級分明,大墓墓室闊大,四邊有二層臺,有多重棺槨,規范講究,或許棺槨制度已初步形成。較多精致的黑陶壺、罐、杯和陶鬶,當多屬盛酒、熱酒、飲酒的配套酒具,還有作為兵器的鉞等玉器,作為樂器的鼉鼓,以及精美漆木器等珍貴隨葬品,都體現出主人居高臨下的社會地位和一定的禮樂氛圍。隨葬大量種類豐富的實用陶器或“生器”,有較多豬下頜骨,當為其家族擁有較多財富或者有許多人參加送葬吊唁的反映,闊大墓室和多重棺槨也必須以占有較多財富作為基礎。而少量陶明器的隨葬,則在強調生死之別。總體來看,東方海岱地區龍山文化表現出富貴并重的喪葬思想,可稱之為海岱傳統。
早在屬于大汶口文化早期晚段的山東泰安大汶口墓葬中,有些已經有二層臺和木棺,隨葬品多達100多件。屬于大汶口文化中晚期的焦家墓葬,更出現多重棺槨和大量玉器隨葬品。可見大汶口文化時期已經形成富貴并重的喪葬思想傳統,龍山文化得以繼承和發展。
(二)江漢地區,以石家河文化為代表
已知石家河文化的最大墓葬,就是湖北天門肖家屋脊M7,墓口面積約6.6平方米,足端兩側有二層臺;內室或有木棺;102件隨葬品中除1件石鉞外,其余均為陶器,并且明顯分為二層臺上和墓主身旁兩組:足端二層臺上是62件高領罐類,墓主身側則有壺形器、小鼎,足下置29件斜腹杯。肖家屋脊M54,面積僅約2.7平方米,但在墓主人身側分三層整齊疊放99件陶高領罐。
按照規模,石家河文化已知大墓僅相當于龍山文化的中型墓葬,有二層臺但不一定四邊都有,不很規范。或許有木棺,但與多重棺槨的龍山文化不可同日而語,又缺乏珍貴隨葬品,說明對墓主人的地位高低并未刻意標榜。石家河文化大墓隨葬品較多,除墓主身側的斜腹杯、壺形器、小鼎等可能與飲食或“宴飲”象征相關,特別值得關注的是往往在二層臺等位置整齊擺放大量具有儲藏功能的實用高領罐類,下葬時或許都盛有糧食或酒等,其財富儲藏或者“炫富”色彩濃厚。石家河文化也有少量專門制造的低溫隨葬陶器,有強調生死之分的一面。石家河文化所表現出的重富輕貴的喪葬思想,可稱之為江漢傳統。
江漢傳統至少可以前溯到大溪文化油子嶺類型和屈家嶺文化。在江漢平原屬于屈家嶺文化的鄧家灣、肖家屋脊等地的較大墓葬,二層臺上常放置數十件高領罐等,和石家河文化的情況很相似。但有的墓葬隨葬玉石鉞等,和石家河文化還是有一定差別。早在屬于大溪文化油子嶺類型的湖北京山屈家嶺M2中隨葬70余件陶器,多為小型明器;棗陽雕龍碑M16隨葬豬下頜骨達72副,但卻不見其他隨葬品,重富輕貴的喪葬思想已經表現得很是清楚。
(三)廣義中原地區,以中原腹地的王灣三期文化、內蒙古中南部—陜北—晉中北等地的老虎山文化、晉西南的陶寺晚期文化為代表
已知王灣三期文化最大的墓葬,就是河南汝州煤山M7,墓室面積約3平方米,四周有二層臺,內室有木棺;隨葬品14件,包括1件玉斧,11件低溫涂朱的陶壺、豆等。老虎山文化的大墓、陜西神木神圪垯梁的M7,面積約13平方米,卻不見二層臺;木棺內一仰身直肢的中年男性,當為墓主人,棺外一側身屈肢的青年女性;在壁龕有陶器6件,每件上面有一個石器蓋。陶寺晚期文化的較大墓葬M2384,墓室面積約3平方米,隨葬品僅5件,包括壁龕中的3件陶器和1件玉鉞,以及隨身玉臂環1件。
按照規模,已知中原龍山文化大墓也僅相當于龍山文化的中型墓葬,有二層臺和木棺,但不如龍山文化的闊大講究,隨葬品很少,但有珍貴品,說明其偏重于表現社會地位的高低,而并不很在意財物的多寡。尤其神木神圪垯梁墓葬男性墓主人棺外的女性,無論其身份為妻為妾,與墓主人的從屬關系一目了然。中原龍山文化墓葬隨葬品既有實用器,也有專門制造的低溫隨葬陶器,著意表現生死有別的觀念。中原龍山文化所表現出的重貴輕富的喪葬思想,可稱之為中原傳統。
中原傳統至少可前溯至仰韶文化廟底溝類型,而以廟底溝類型之末或西王類型之初的河南靈寶西坡墓葬最具代表性,其大墓面積12~17平方米,墓室以木板封蓋,特設腳坑,隨葬精美玉鉞以及成對大口缸、簋形器等陶器,彰顯出墓主人具有崇高地位;但隨葬品最多一墓不過10余件,且多為粗陋明器,反映出生死有度、重貴輕富、井然有禮、樸實執中的特點。更晚屬于谷水河類型的孟津妯娌墓葬中,最大的M50面積達20多平方米,有二層臺,墓主人臂帶象牙箍,儼然是重要首領人物,但并沒有其他隨葬品,依然重貴輕富。
(四)晉西南臨汾盆地的陶寺文化大墓
陶寺遺址有6座陶寺文化早期的“一類甲型”大墓,墓室面積約七八平方米,原來應有二層臺和木棺,但基本都被毀壞,有大量珍貴物品隨葬。以M3015為例,面積約8平方米,有木棺,遭破壞后殘存隨葬品200多件,包括彩繪鼉鼓、陶鼓、石罄、玉鉞、V形石廚刀、彩繪陶壺、彩繪木豆、木俎、彩繪木倉明器,以及豬骨等。其他此類大墓還出土彩繪蟠龍紋陶盤等重器。其下還有其他層次不同的大中型墓葬。
其中屬于“二類甲型”的M2172,隨葬品中殘存的豬下頜骨就有58副,屬于“二類乙型”的M2200,墓室腳端整齊擺放豬下頜骨132副。陶寺還發現一座陶寺文化晚期的大型墓葬M21,面積約18平方米,四壁底部有壁龕11個,有木棺,還在填土發現一可能具有殉葬性質的青年男性骨架;墓葬被毀嚴重,但仍殘存隨葬品100多件,包括彩繪陶簋、陶豆、石廚刀、木俎、豬骨,琮、璧、鉞、戚、獸面冠形飾、璜等玉器,有10頭豬一劈兩半,儀式感很強。
陶寺文化的大墓,隨葬品十分豐富,既有大量玉器、彩繪陶器、彩繪木器等珍貴器物,也有不少普通實用陶器和豬骨,飲食共存,禮樂互見,富貴并重,與陶寺晚期文化等其他中原龍山文化的情況有顯著區別。究其原因,陶寺文化的形成,是東方的大汶口文化、良渚文化傳統西移,并與當地文化融合的產物。不但其玉器、彩繪器、鼉鼓、廚刀等來自東方,其喪葬思想也深受東方影響。但其墓葬規模和棺槨規制依然無法和龍山文化相比,仍有自身特點。也就是說,陶寺文化大墓所體現的有一定特色的富貴并重的喪葬思想,是中原和東方融合的結果。
三
上述龍山時代的三個喪葬傳統與我曾提出的中國文明起源的三個模式,具有一定的對應關系:海岱傳統對應東方模式的海岱亞模式,江漢傳統對應東方模式的江漢亞模式,中原傳統對應中原模式和北方模式。喪葬傳統本身就是文明模式的重要特質構成,但文明模式還包括聚落形態、社會組織、專業分工等更多方面,二者并不完全是一回事。
龍山時代三個喪葬傳統的涵蓋地域,還與蒙文通提出的上古“三民族”和徐旭生提出的傳說時代部族“三集團”的分布地區恰相對應:海岱傳統對應海岱民族或東夷集團,江漢傳統對應江漢民族或苗蠻集團,中原傳統對應河洛民族或華夏集團,這也是饒有興味的。前人區分“三民族”或“三集團”的主要依據是世系和地域,而不同的世系或血緣認知、不同的生活地域,正是形成不同文化習俗、喪葬思想、喪葬傳統的條件。這也從一個側面證明傳說時代的中國古史自有其真實歷史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