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四批國家級非遺代表性名錄推薦項目 湖南省洞口縣棕包腦
圖片版權歸原作者所有


第四批國家級非遺代表性名錄推薦項目 泰順木偶頭雕刻
中國文物網訊 (編輯 張艷)7月16日,文化部公示了第四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推薦項目名單。鬼谷子傳說、撒拉族民歌、古藺花燈、東河戲、梅花大鼓、詠春拳、琥珀雕刻、邢窯陶瓷燒制技藝、布依族服飾等151項新入選項目,及蘇東坡傳說、津門法鼓(香塔音樂法鼓)、熱巴舞、眉戶、二人轉(遼陽二人轉、梨樹二人轉)、螳螂拳、滿族刺繡等147項拓展項目等共298項非物質文化遺產入圍。據悉,第四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推薦項目名單公示期為20天。
在第四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推薦項目中,民間文學類涉及31個申報地區(單位)共計30項非遺項目入選,傳統音樂類涉及17個申報地區(單位)共計15項非遺項目入選,傳統舞蹈類涉及20個申報地區(單位)共計20項非遺項目入選,傳統戲劇類涉及4個申報地區(單位)共計4項非遺項目入選,曲藝類涉及13個申報地區(單位)共計13項非遺項目入選,傳統體育、游藝與雜技類涉及15個申報地區(單位)共計14項非遺項目入選,傳統美術類涉及14個申報地區(單位)共計12項非遺項目入選,傳統技藝類涉及29個申報地區(單位)共計28項非遺項目入選,傳統醫藥類涉及2個申報地區(單位)共計2項非遺項目,民俗類涉及14個申報地區(單位)共計13項非遺項目入選,十大門類共計151項新入選非遺項目。
在第四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推薦項目擴展項目中,民間文學類涉及6個申報地區(單位)共計6項非遺項目入選,傳統音樂類涉及31個申報地區(單位)共計18項非遺項目入選,傳統舞蹈類涉及25個申報地區(單位)共計16項非遺項目入選,傳統戲劇類涉及20個申報地區(單位)共計13項非遺項目入選,曲藝類涉及5個申報地區(單位)共計4項非遺項目入選,傳統體育、游藝與雜技類涉及12個申報地區(單位)共計7項非遺項目入選,傳統美術類涉及40個申報地區(單位)共計23項非遺項目入選,傳統技藝類涉及48個申報地區(單位)共計31項項非遺項目入選,傳統醫藥類涉及46個申報地區(單位)共計10項非遺項目入選,民俗類涉及60個申報地區(單位)共計19項非遺項目入選,十大門類共計147項擴展項目入選。
非物質文化遺產四級名錄的評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05〕18號)的相關精神開展相關工作。2013年文化部部署開展了第四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的申報工作。2014年,文化部組織專家按照評審標準對全國31個省、自 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及中直單位申報的1111個項目進行了審議。隨后,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評審委員會根據項目價值進行了認真評審和科學認定,提出第四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推薦名單298項。
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是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批準,由文化部確定并公布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為使中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規范化,國務院發布《關于加強文化遺產保護的通知》,并制定“國家 + 省 + 市 + 縣”四級保護體系,要求各地方和各有關部門貫徹“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傳承發展”的工作方針,切實做好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
2006年5月20日,國務院公布第一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共計518項,2008年6月14日,國務院公布第二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共計510項,2011年6月10日,國務院公布第三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共計191項,國務院批準的前三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項目共計1219項。
文化部非物質文化遺產司副司長王福州在談到非遺保護工作時強調,非遺行政管理工作者要圍繞基礎工作深化對非遺項目相關規律的認識和探討,他坦言道:“如果對非遺的規律認識不夠,就難談科學決策和科學指導,更妄談取得成效。”在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建設方面,王福州表示,完善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制度是今后非遺保護的重點工作之一,未來非遺名錄建設要向科學化方向推進,逐步完善非遺四級名錄制度,實施分級保護,國家級非遺名錄應保持適度規模,一些確實不夠國家級份量的非遺項目可以留在省、市、縣級名錄里,未來非遺名錄的設置要更加科學、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