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在中國陜西的法門寺,地宮中出土了20件美輪美奐的琉璃器,這是唐代傳入中國的東羅馬和伊斯蘭的琉璃器。我在欣賞這些域外文物時,一直在思考一個問題, 就是對待不同文明,不能只滿足于欣賞它們產生的精美物件,更應該去領略其中包含的人文精神;不能只滿足于領略它們對以往人們生活的藝術表現,更應該讓其中蘊藏的精神鮮活起來。”
聽到習近平主席3月27日在巴黎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總部的這段講話,我作為一名宗教學者,心潮澎湃。如何理解文物,特別是宗教、人文類文物的價值,習主席最近的一系列講話為我們指明了方向,這就是人文價值重于器物價值、精神價值重于藝術價值。
宗教與文物是密不可分的。在已經頒布的國家級文物保護單位中,一半以上都是宗教類的。任何社會的文物體系,都包含豐富的宗教內容,甚至以宗教文物為核心。屏蔽掉宗教內容,文物體系將難以存在。宗教的建筑、雕塑、壁畫因其凝聚了信仰者的神圣追求,在創造過程中往往超越了世俗的成本等因素,因而盡善盡美,成為人類器物制造與藝術鑒賞水平的最高呈現,體現著一個民族的文明高度。敦煌壁畫、龍門石窟、樂山大佛、雍和宮建筑群等宗教文物,早已作為中華文明的符號而名揚世界,既為中國文化贏得了崇高聲譽,更成為民族自尊心、自信心與道德感的重要來源。
最近半個多世紀以來,文物部門對于宗教文物的保護立下了不世之功。由于“左”的影響,在很長一段時間,宗教都被視為現代化進程的負面因素而處于被人為消亡的狀態之中。這一傾向在“文革”期間達到頂峰,政府宗教主管部門被取締,宗教生活被禁止,無數的寺院宮觀、佛像神像、壁畫碑刻,都作為“四舊”被徹底摧毀了。不幸中的萬幸是,在這一時期,文物保護部門依然在工作著。于是我們看到,中國最頂級的宗教類文物,在宗教消失的歲月,作為歷史文物得以保存下來,為后來中國宗教恢復與發展留下了基礎。
然而,文物部門對宗教文物的保護也產生了異化問題,這就是趙樸初先生在1989年的一次講話中所說的,將“文物保護單位”變成“文物部門管理的單位”,遲遲不愿將文物交回宗教場所的手中,影響了公民的宗教生活。25年過去了,趙樸初先生所說的問題今天依然存在,仍然有很多重要的寺院宮觀等宗教文物,被文物部門直接管理,不能恢復其宗教活動場所的本來面目。僅以北京市為例,北三環邊的大鐘寺,北京行政學院校園內的天主教來華傳教士利瑪竇墓,中國佛教史上赫赫有名的紅螺寺等等,至今都由文物部門管理。有些場所,如北京道教的東岳廟等,則一部分交還給宗教場所,另一部分依然為文物部門使用。而在近年來西安的興教寺拆遷、峨眉山的道教飛來殿等事件中,文物部門與宗教部門都成為利益博弈的兩方。又因為文保部門有《文物保護法》,宗教部門只有《宗教事務條例》,宗教團體在利益博弈中往往處于劣勢。
拋開具體的部門利益不談,在對待宗教文物的態度上,“文物保護”與“宗教活動”的價值取向顯然有所區別。前者強調器物的保護,后者則更關注如何讓這些器物為提升民眾的人文與道德素質發揮作用。魚與熊掌如何得兼,似乎是一個兩難問題。
對照習近平主席最近的一系列講話,兩難就不再難。在如何理解文物的價值時,習主席幾次提到:“讓收藏在博物館里的文物、陳列在廣闊大地上的遺產、書寫在古籍里的文字都活起來。”“在5000多年文明發展進程中,中華民族創造了博大精深的燦爛文化,要使中華民族最基本的文化基因與當代文化相適應、與現代社會相協調,以人們喜聞樂見、具有廣泛參與性的方式推廣開來,把跨越時空、超越國度、富有永恒魅力、具有當代價值的文化精神弘揚起來”。很顯然,將歷史上的宗教文物交還給宗教界,使其成為弘揚中國優秀傳統文化的場所,就是讓文物遺產活起來,讓民眾廣泛參與,呈現其永恒魅力與當代價值的最有效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