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張勇
國家發展改革委一直非常重視文物工作,自覺把文物保護理念貫徹到經濟社會工作的相關領域。“十二五”時期,我委重點開展了以下幾項工作。
一是組織實施《國家“十二五”文化和自然遺產保護設施建設規劃》,支持包括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中國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在內的國家珍貴文化和自然遺產所急需的保護基礎設施建設。對于規模較大、價值較高且適宜開展公眾教育的遺產資源,在做好保護工作的前提下,適當支持展示利用、道路改造等基礎設施建設,有效提升開展社會教育、滿足人民群眾精神文化生活需求的保障能力。五年累計用于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中國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性基礎設施的中央預算資金超過40億元,帶動地方政府資金投入達到20多億元。
二是組織實施“平安故宮”工程相關基礎設施項目。先后批準故宮博物院地庫改造工程、基礎設施改造一期工程的項目建議書;完成故宮博物院北園區項目建議書的審核意見,已按程序上報國務院。在項目審核過程中,始終嚴格遵照基本建設程序,堅持功能優先、規模適度、勤儉節約、杜絕浪費的原則,精打細算,用好政府投資,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三是按照《文物保護法》的相關規定,規范政府審批項目程序。涉及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的建設項目,始終將取得相應級別的文物部門對建設方案的批復意見作為審批項目的前置條件。2015年,根據國務院領導的批示和“實行企業投資項目網上并聯核準制度”的要求,文物部門審查意見不再作為核準項目的前置審批程序,我委積極配合國務院法制辦開展相關修法工作。
四是鼓勵引導地方政府合理利用外國政府貸款進行文物保護。對于地方政府利用外國政府貸款進行文物保護的申請,一方面,積極鼓勵地方政府利用外國政府貸款的契機,引入國外先進保護理念和技術,倡導有效保護和合理利用的有機統一;另一方面,嚴把內容關,引導地方政府合理確定保護建設內容,避免不當保護、盲目開發等造成的建設性破壞。
長期以來,我委與國家文物局保持了充分溝通和密切合作,積極參與文物保護領域法律法規、政策文件的研究制定工作。總結這些年的文物保護工作,我們深刻地認識到:一要充分尊重文物保護的科學規律,始終堅持保護文物的原真性。在編制或審批地區發展規劃時,從嚴審查,未經相應級別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批準,不得擅自復建文物保護單位,指導地方政府統籌協調文物保護與經濟社會發展。二要深入發掘文物的內在價值,服務當代社會,實現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讓收藏在禁宮里的文物、陳列在廣闊大地上的遺產、書寫在古籍里的文字都活起來”,使文物所蘊含的中華民族文化基因與當代文化相適應、與現代生活相協調,構建真正意義上的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傳承體系。因此,我委正在會同國家文物局等部門,深入研究文物合理利用問題,擬在“十三五”時期對文物保護利用設施建設進行分類指導,引導科學開展保護利用工作。三要廣泛共享文物保護成果。各級各類國有文物,目前主要利用政府資金予以保護,在確定門票價格時應當體現公共產品的屬性,采取低票價,一般不應以限制游客流量、保護文物安全為由制定高票價。讓當地人民群眾都能享受到文物保護成果,才能帶動全社會的共同參與,為文物工作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目前,我們正在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包括文物保護單位在內、利用國家資源開展旅游服務的景區(點)門票問題。
加強文物保護、構建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傳承體系的工作任重而道遠,我們將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和李克強總理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貫徹落實這次會議精神,積極配合國家文物局等相關部門,扎實做好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和文化遺產保護利用設施建設規劃等工作,穩步推進各類文物資源的保護利用工作,為保護好優秀傳統文化、建設中華民族共有精神家園貢獻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