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一詞意為“房屋產業”,同時也有房屋交易的意思。明馮夢龍《警世通言·桂員外途窮懺悔》:“房產值數千金, 郭刁兒于中議估,止值四百金。” 清黃六鴻《?;萑珪?middot;刑名·起解逃人》:“須要有身家房產之正身僉解。”曹禺《日出》第二幕:“我說市面一恐慌,經濟一不鞏固,就應該買房產。”看來無論古今房產都是人們安身立命之本。談到房產,那么古代到底有沒有房地產這一行當呢?真正意義上的房地產交易又從何時開始呢?古代買房有沒有按揭這一說呢?中國文物網帶著這些問題專訪了文化學者、古代房產研究專家李開周先生。
中國文物網:古代有沒有房地產這一行當呢?
李開周:有,只不過古代開發商大多屬于兼業,即一邊做官,一邊搞房產開發,或者一邊開酒店,一邊搞房產開發。真正意義上專業從事房地產開發的行當直到民國才正式出現。
當然,從清朝末年開始,外國人在上海租界活動,就有洋人在上海外灘成立了房產公司。洋人做得很規范,隨后中國人就跟著洋人學,其中以廣東人為主。廣東人學完之后就到廣州、香港搞房產開發。北京實行房地產開發是最晚的,直到北洋軍閥快倒臺之時,北京才有開發商,原來叫營造廠,百姓家里面蓋房,找人設計好圖紙,買好地皮,請營造廠來施工。除了幫百姓建造住房,營造廠同時也會自建一大片房子,建好后再一套一套往外賣,或者往外租,形同開發商。
中國文物網:古代有按揭貸款嗎?
李開周:古代沒有按揭,直到民國才出現真正意義上的按揭貸款。在民國以前,明確意義上的按揭從來沒有出現過,有人買房,銀錢不夠,會找朋友借,找錢莊當鋪抵押貸款,借了錢可以分月還,但這不叫按揭,不是跟銀行打交道。北宋的杭州商業發達,消費水平提升,攀比之風興起,許多人沒錢買房子,或者沒錢蓋房子,就借錢賣房或蓋房,有些人甚至連裝修的余錢都沒有,卻還去借錢裝修。這些貸款基本是每月還一次,債權人手里有一個小帳本,債務人每還一次,就掀過去一頁,讓借債的人在小賬本上面打一手模,按一手印,簽上名字,比如說欠款分十二月還清,十二個月掀過去,就等于雙方之間的債務關系結束了。但這仍然不屬于按揭。
按揭是從民國上海開始發展起來的。我們現在說房產市場--現代化的房產市場和真正規范的房產市場,都是從上海開始興起來的。

文化學者 李開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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