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拍賣法》第61條第二款規定,“拍賣人、委托人在拍賣前聲明不能保證拍賣標的真偽或者品質的,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這被稱為瑕疵不擔保聲明。于是,幾乎所有的拍賣公司都會事先聲明:“對拍賣品的真偽或品質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競買人及其代理人應當親自審看拍賣品原物,并對自己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中國的拍賣行正處在大浪淘沙的階段,現在的文物拍賣企業發展很迅猛,但可以征集到的文物與藝術品很有限,大多數的成交額是由一些主流的拍賣企業完成的,更多的企業一年都可能舉辦不了一次拍賣,于是不可避免地出現假拍與拍假等不正當的競爭行為,引發重重問題。到底是什么原因導致中國文物藝術品行業亂象叢生呢,中國拍賣行業協會原副秘書長、中央財經大學拍賣研究中心名譽主任王鳳海提出了不同的看法。
王鳳海稱目前中國文物藝術品拍賣市場存在一些問題,這是不可否認的。而且存在著很多問題,不然也不會引起諸多詬病。但是引起這些問題的根源到底在什么地方呢?王鳳海認為并不是像人們表面看到的,是因為拍賣法的第六十一條的第二款,拍賣企業不保真造成的問題,而是因為其他更深層次的原因引起的:
一、信用體系需完善。目前中國全社會的信用體系待完善,如果我們的信用體系不能完善的話,中國的拍賣業將很難再上一個臺階。為什么呢?王鳳海講了一段故事,提及他在美國考察的時候,與美國拍賣事理協會的理事長交流時,問這位理事長假如一個人買了畫不付款怎么辦?這位美國人表示無法理解,在他的觀念里,若不想要為什么買呢?買了之后又為什么不付款呢?而恰恰在中國這種現象非常普遍。中國社會信用體系不完善,中國的拍賣市場、文物藝術品行業將很難規范健康地發展。
第二,服務性質需改變。在此,服務指向的不是中介機構的服務,不是服務業的服務,指向的是我國政府部門的服務,目前我們國家的政府更傾向于管理型政府,眾所周知,管理靠的是什么?靠的是權利,有權利就能管理,而服務靠的是什么?服務靠的是能力,有能力才能服務。如果我們的政府部門不由管理型向服務型轉化的話,我們的市場經濟將不會得到充分的發展,不會非常完善。不僅對文物藝術品,對各個行業的發展都會帶來制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