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質文化遺產與物質文化遺產的重要區別,是前者因人沿襲,后者以物存世。所以,對傳人的尊重與保護,是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活態傳承的要義。湖北省宜昌市堅持“以人為本、以人為先”的理念,始終在實踐中探索前行。
宜昌的民族民間文化發端于三峽先民生活勞作的各個層面,數千年來在傳承與漸變中發展,影響廣泛而深遠。從20世紀50年代至今,宜昌對民族民間文化的采錄工作,可分成四個階段:20世紀50年代初至60年代前期為第一階段,通過數次民間文藝匯演和1958年開始的民歌采風運動,基本掌握了留存至當時的民族民間文化形態,包括類別、品種和藝人分布情況;1966年至1976年為第二階段,以長陽山歌為代表,地域特色鮮明的藝術品種開始走出宜昌、唱遍全國;1976年冬至2002年為第三階段,以發現五峰農民故事家劉德培、在昭君故里興山縣舉辦湖北省民間文學骨干培訓班、創刊《民間文藝研究》、民間文藝集成工作全面展開為重要標志,宜昌結合民族民間文化的采錄與研究,取得了成批成果,三位故事家和一個謎語村的文化積淀成為社會共享的文化財富,南曲、船工號子等雅俗共賞的藝術品種受到廣泛好評,并涌現出以大型土家族婚俗系列舞蹈劇《土里巴人》為代表的精品力作;第四階段從2003年開始,搶救、保護民族民間文化遺產工作在前半個世紀的基礎上向縱深拓展,進入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的項目數與代表性傳承人人數在全國處于領先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