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主動將珍貴文物上交國家的人,在給予其精神獎勵的同時,建議再設立專門的國家文物保護獎勵專項資金,根據其上交文物的科學價值、藝術價值和歷史價值,給予不同數量的物質獎勵。”長期從事考古工作、關注文物保護的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所長王巍代表說。
文物保護法規定,在我國境內發現的任何文物都歸國家所有。因此,將發現的文物上交國家是公民的義務。同時,文物保護法還規定,對發現文物及時上報或者上交,使文物得到保護的單位和個人,由國家給予精神獎勵或者物質獎勵。
王巍代表介紹,我國地下文物資源十分豐富,時常有施工動土過程中發現文物的情況。二十世紀七八十年代前,這種情況發生時,當事人一般會主動將文物上交國家。近年來,由于文物收藏熱持續升溫,文物的價格較之于30多年前飆升數十倍乃至百倍,有些在施工動土中發現文物的人將其據為己有后偷偷賣給文物販子,再加上盜掘猖獗,大量珍貴文物由此流失到個人手中。
“文物是祖先留給我們的珍貴遺產。保護文物不僅是文物部門的事,也是全民族的共同事業。”王巍代表說。
王巍代表建議,國家應當在修訂文物保護法過程中,加入“發現文物必須及時報告并上交國家,如果藏匿、據為己有或私自倒賣給他人以謀利,將根據情節予以嚴厲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的規定。在堅持精神獎勵的同時,還應加大物質獎勵的力度,根據文物的價值,酌情給予物質獎勵,以形成正面的示范效應,鼓勵更多的發現文物者將文物上交國家,避免珍貴文物的流失。
王巍代表建議,國家應從每年的文物保護經費中抽出一部分(比如占總額的1%)設立文物保護專項資金,用于獎勵在文物保護領域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包括優秀文物工作者,為破獲盜掘古墓的案件或文物倒賣案件而作出貢獻的公安干警和海關工作人員,發現并舉報盜掘古墓葬的民眾,也包括在日常施工動土中發現文物并上交國家的人。
據了解,廣東省已經設立此類專項資金。王巍代表表示,考慮到一些經濟欠發達地區的文物保護經費短缺,建議由國家文物局設置專項資金,各省、市、縣文物管理單位可根據本地涌現的符合獲獎條件的人和事,向國家文物局申請獎勵經費。
“設立國家文物保護獎勵專項資金,對在國家文物保護事業中作出貢獻的人給予肯定和褒獎,體現了國家對文化遺產保護的重視,是一種姿態,一種倡導,為民眾樹立榜樣。”王巍代表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