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網站公布了《國家“十二五”文化和自然遺產保護設施建設規劃》,對國家珍貴文化和自然遺產的保護基礎設施建設提出統籌考慮。根據規劃,“十二五”期間中央財政將投入約80億元用于自然和文化遺產保護。規劃指出,國家文化和自然遺產保護設施建設的責任主體是當地人民政府。根據地方申報情況,符合條件的項目總投資超過160億元。地方政府負責落實建設資金,中央視各地財力予以適當補助。在《國家“十二五”文化和自然遺產保護設施建設規劃》中,根據各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和財力的差異,中央給予不同比例的投資補助。其中西部地區項目中央補助按75%的比例控制,其中西藏自治區、四省藏區和南疆三地州項目可視情況適當提高中央投資比例。中部地區項目中央補助按60%的比例控制。東部地區中央補助按30%的比例控制。
《國家“十二五”文化和自然遺產保護設施建設規劃》引起了業界的廣泛關注。這80億補助到底意味著什么?各地政府能否合理的運用這筆資金?80億的中央補助又能否解決近年來我國文化和自然遺產的破壞問題呢?帶著這些問題,中國文物網對國家文物局考古專家組專家、中國考古學會常務理事、中國古跡遺址保護協會顧問徐光冀進行了專訪。
徐光冀認為,近些年來,中央對于自然和文化遺產的保護越來越重視,投入也在逐年加大。他說:“1992年在西安的全國文物工作會議上中央提出‘保護為主,搶救第一’的方針,體現了工作重心的轉變,文物工作從輔助性工作變為工作重心;到2002年又將‘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十六字方針寫入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在此之后,國家對于文物保護工作更加重視,2005年國務院發布了《國務院關于加強文化遺產保護的通知》,國務院再次明確指出,我國文化遺產保護面臨著許多問題,形勢嚴峻,不容樂觀。并決定從2006年起,每年六月的第二個星期六為我國的‘文化遺產日’。這一通知,充分體現了中央對于自然和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重視;‘十一五’期間中央財政投入到自然和文化遺產保護設施建設的資金約20億左右,‘十二五’更是達到了80億,充分的證明了中央將繼續加大力度支持自然和文化遺產保護工作。”
黨的十七屆六中全會通過了《中共中央關于深化文化體制改革、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十七屆六中全會上,“文化強國”理念提上了日程,明確了文化工作在革命、建設、改革各個歷史時期都發揮了不可替代的重大作用,文化在綜合國力競爭中的地位和作用更加凸顯,維護國家文化安全任務更加艱巨,增強國家文化軟實力、中華文化國際影響力的要求更加緊迫。徐光冀說,“發展經濟十分重要,而歷史文化是民族的靈魂,單純依靠經濟的民族是無法屹立在世界強國之中的。在經濟發展和文物保護相背離的時候,經濟發展要給文物保護讓路,《國家“十二五”文化和自然遺產保護設施建設規劃》應該推向全國各個相關產業,明確自然和文化遺產保護的地位。”他認為,中央應該切實的將《國家“十二五”文化和自然遺產保護設施建設規劃》落實到各級地方政府,并要求其嚴格按照《國家“十二五”文化和自然遺產保護設施建設規劃》的相關規定執行。
對于80億是否能夠滿足各地方自然和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需要,徐光冀認為,自然和文化遺產保護的主體是各地方人民政府,而不是中央,這80億如果能夠用到刀刃上是能夠滿足保護的需要的。他認為,這80億要用在保護本體和環境上,至于旅游等附加產業的開發資金應該完全由地方出資建設。徐光冀認為,如果中央財政百分百的承擔自然和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資金投入的話會造成資金的浪費,因此專款專用、調動地方人民政府的積極性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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