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關于在《著作權法》修改草案第二稿第二章中,增加美術、攝影作品的追續權。此消息一出,引發眾多拍賣行業和相關人士的熱議,甚至言語情緒相當強烈。追續權在很多西方國家已經實施多年,是一個相對成熟的法案,主要對已經售出的藝術品再次在市場進行交易的時候,給予作者或其繼承人繳納一定比例的費用,此權利作者不得放棄,權益有效時間則通常約定在作者逝世50或70年內。
國內業內人士對該法的反饋態度基本都是負面的,說是藝術品追續權一旦實施就會對藝術市場怎么怎么了……總之沒聽見什么好聽的。我認為這個反應很正常,因為法制社會就是通過諸多法律條款,對一些人的行為進行約束從而保障另一些人的權利得已伸張,所以被限制的群體總會有不滿的情緒。這個在國際上很多國家已經實施多年的法案即將來到中國,自然也會受到很多人本能性地抵制。
對市場的影響到底有多大?
首先,中國目前藝術品交易遭遇最多的爭議就是贗品問題,現在能采用的方法就是專家鑒定,畫家親屬佐證等手段,但是頻頻遭遇道德風險。而從根上解決的方法就是建立傳承有序的可追溯線索:從藝術家首次出售作品開始,隨后每一次換手交易的憑證,這些都是用來判斷作品來源、蹤跡的最好辦法。而經過漫長的歲月洗禮,這些工作都要有人用心來做,而通過法律程序增加追續權來保證線索不斷,這顯然是好事,對整個收藏界都是天大的好事。收藏的最大風險是什么?就是買錯了東西,買到不好的東西可能會導致部分損失,而買到假貨就是血本無歸。所以相對于每次溢價的4%追續費用,可謂是買了保險。為什么不樂而為之呢!中國傳統收藏界強調人情和道德,然而只談道德的社會就會徹底失去道德,因為人心中缺少了敬畏自然就沒了底線。而那些遵循法制的社會最終卻擁有了道德,在大是大非的問題上鮮有差錯。
再次,藝術品的傳承有序要從源頭抓起。有人認為藝術家在賣作品時沒有完稅所以這個追續權就無法執行。而我認為正是追續權的實施,會改變藝術家最初的交易模式,第一要以合約的形式確定買賣的關系和價格,然后有交易收費的憑證;第二需要完稅,完稅的憑證在法律上的可信度最高,稅費由誰來支付可以通過協商來完成,比如藝術家的報價既可以是稅前價格也可以是稅后價格。而首次交易則可以由藝術家、經紀人或代理畫廊來完成,這些都很容易實施和監管。我認為現在由于需要完稅的個體數量增加,我們應該呼吁藝術品交易稅率的進一步下調,而不像現在稅率很高但是大家都在逃稅,財政反而收不到多少藝術品交易稅。
第三,追續權并非單獨針對拍賣行業而設,它是對所有藝術品換手交易的規定。但國內拍賣行業對此反應強烈,是因為中國藝術品交易額中拍賣占有很大的份額,而且數據最為清晰。相對而言拍賣是顯性交易容易被強制執行追續權,所以引起拍賣行業的不滿,但從另一個角度來看,追續權對呵護拍賣市場的長遠和健康有幫助。比如拍賣市場存在假拍和人為做價現象,同時一些拍品落錘后卻沒有完成交割,形成虛假交易。而引進追續權則會對現當代部分產生約束力,有些拍賣行業的人士認為此舉會降低現當代市場的交易額同時導致該板塊走向低迷。我認為從數據上看在短期內或許會有所下降,但下降的有些本身就是虛假交易,這部分泡沫會被擠出。另一部分就是缺少交易條件的會被強制退市,比如無法提供之前的交易憑證或傳承有序的記錄,這一部分能減少贗品混入市場的機率。而從長遠看,中國當代部分如不加大力度規范就不僅是下滑的問題了,而是會長期低迷不振直至停牌出局。
同樣站在理性的市場角度,當代部分也不應該是拍賣市場的重點板塊,這些新創作的作品需要經過一級市場的培育,并經歷時間的考驗才能進入換手率較高的拍賣市場,而目前中國拍賣市場瘋狂炒作年輕藝術家作品才是真正的殺雞取卵。實際上在一級市場,很多嚴肅的畫廊并不愿意自己代理的藝術家過早進入拍賣市場,甚至要和收藏客戶簽數年之內不得送拍的協議才同意將作品賣給客戶。因為一個藝術家要想成為市場的常青樹,就要花費更大的精力去尋找真正喜歡自己作品的人,這優質藏家的顯著特點就是長期持有而不是快速倒賣,真正喜歡自己作品的優質藏家越多,藝術家的路才能走的更長。
而那些沒有經過一級市場洗禮,直接送拍賣市場運作的藝術家面對的主要是投資客,帶有很大的投機性,容易遭遇滑鐵盧,他們是拍賣市場中當代部分的主要泡沫,而且負面影響極壞,因為拍賣場上的投機客對當代藝術并不具備過人的判斷力,容易水波逐流,在遇到不好行情的時候會急于斬倉或不敢入市,這樣就像為了倒掉澡盆里的臟水而把孩子一同扔掉一樣。2012年各大拍賣行當代部分表現慘淡,其實并不是所有的當代作品都不好,而是大家被價格虛高的壞作品、壞消息蒙蔽了眼睛,失去了判斷力也失去了信心。
實行追續權和市場成熟度并無必然關系
有一種觀點認為,中國畫家眾多而藝術市場欠發達,能進入拍賣市場的藝術家少之又少,所以不合適實行追續權。實際上中國畫家數量多并不是市場原因,而是國家體制造成的,各地畫院、文聯、協會多如牛毛,這里面的多數畫家只能稱為藝術工作者,其作品并不能達到進入市場流通的水平,他們應該在一級市場接受洗禮和自然淘汰。而那些四處托關系企圖躍過一級市場直接進入拍賣來做虛假交易記錄的行為本身就是不健康的,雖然很多小拍賣公司靠這個為生。
我認為追續權不會影響畫廊等一級市場,因為畫廊和藝術家的合作,買斷經營的屬于極少部分,基本以寄售分帳方式合作,即使偶有買斷其價格必然低過正常價位。所以不會因為區區4%的追續權造成任何影響。相反如果4%的追續權能真正長期實行,我認為藝術家的創作熱情會更高,至少家庭成員會積極支持藝術家的創作和市場的推廣。特別在目前國內對知識產權和著作權缺乏起碼尊重的階段,我認為實行追續權是對那些堅持原創精神的藝術家的莫大鼓勵。而我要特別指出的是,為什么追續權的關聯條款是藝術家不得放棄權利,這在所有國家都一樣屬于“強制性權利”,這恰恰說明多數藝術家處于弱勢地位,這一關聯條款非常重要,避免了藝術家在發展初期和困難時期迫于生計而被迫放棄權利。
追續權的生效是在換手交易部分。處于創作期的藝術家,作品和市場的供需關系有兩種情況,其一是供大于求,如果是這種狀態則藝術家的作品不應該進入拍賣系統。你能想象得出一幫人在拍賣會上為一幅作品爭得熱火朝天,而實際這個畫家的大批作品正在畫廊中等著人們來選購……這顯然很不正常!而目前的中國拍賣市場的當代部分,則正在上演這個只有中國人自己才信的彌天大謊。其二是求大于供,那在拍賣市場中搶奪自然合理,這時我認為由買家和賣家共同承擔追續權,即各承擔2%。如果增幅達到100萬則承擔2萬,相比拍賣行的動輒各收15%服務費,最多算是個小費罷了。況且我認為呼吁國家降低藝術品交易稅才是關鍵,只有和香港、新加坡等地形成共同市場,我們的藝術品市場才能有存活和發展的機會。
也有人認為,藝術品的價格提升離不開畫廊、經紀人的推動,這是很正常的市場行為。畫廊和經紀人積極參與市場運作當然是因為熱愛藝術和為了更大的經濟利益的驅動,如果挑藝術家的眼光很準,那么投入和回報是同比例增長的,難道大家唯獨不能容忍藝術家來分享一下未來的利益?如果非要說實行追續權是殺雞取卵,那這雞也只能是藝術家呀,我相信任何一個畫廊或經紀人都不愿看到自己發了大財,而藝術家窮的叮當響,這是不合理的。一個健康的藝術品市場的基礎是尊重文化,而文化的主體是創造文化的人即作者,如果這一點都無法達成共識,豈不是無本之木、無源之水了,還奢談什么藝術品交易呢?
實行追續權的難度很大
顯然,對追續權的實施會面臨很多困難,也許我們會面臨有法不依的尷尬狀態,也許會面臨權利尋租的種種可能,也或許要增加一些看起來有些復雜的手續,但這些都不是阻止一款法律條款實施的理由,法制本身就是對部分自由的強制,只不過這強制的目的是為了保護另一個更大的自由。
追續權的計算頗為復雜,可能會催生一種相關的職業,或者納入會計的業務范圍,這都是可以解決的途徑,當然我也看到業界種種有趣的猜測和推想,比如有人擔心畫家或其家屬子女天天拿著拍賣數據找到拍賣行要錢!拍賣行要成立個接待處云云……實際上這些都是有趣的臆測,而在具體實行的時候自然是從源頭抓起,數據齊全、傳承有序、權利分明的作品才可以進行交易。就像拍賣行總不至于怕嫌麻煩都不管物權的歸屬而直接拍賣吧?萬一遇到贓物也是很麻煩的哦!所以到今天為止還沒聽過實行追續權的國家有哪家拍賣行被折騰死,倒是經常聽到藝術家窮困潦倒的故事在不停的上演。
至于追續權入法,擔心催生藝術品的私下交易,掩蓋或修改購買價格等等,既然追續權入法而成了強制性法律條款,就不是擺設,就意味著大家必須按照法律的許可來執行交易,至于誰要違法進行什么私下交易,修改價格等等,那自然是律師和法院的業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