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是歷史悠久的文明古國,在漫長的歲月中,中華民族創造并留下了豐富多彩的珍貴文化遺產,成為維系中華民族血脈和精神的重要紐帶。作為物質載體的文化遺產,文物是中華文明的實物見證。自新中國成立以來,黨和國家高度重視文物保護管理工作,為摸清我國文物家底,一直將文物普查列入重大國情國力調查范圍。2012年10月,國務院決定從2012年10月到2016年12月,對我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全部國有單位收藏保管的可移動文物進行全面普查登記。普查工作已經取得重要的階段性工作成果。截至2016年2月29日,共有來自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軍隊和其他公共機構的1.53萬家國有單位申報所藏文物;已有1761萬件(套)文物(實際數量為4741萬件)在全國可移動文物信息登錄平臺上登錄。每件文物采集14個指標項及圖片信息,獲得22位編碼的“文物身份證”。通過普查,摸清了文物數量、保存狀況及資源分布情況,建立了各級政府逐級組織申報、認定、登錄的文物工作機制,初步建成了國有文物資源數據庫,實現了文物資源的即時查詢、統計分析及更新管理,實現了通過大數據進行資源管理和文物資源社會共享機制。
我國正處于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關鍵時期,人民群眾精神文化需求正隨著社會發展而不斷增長。推進公共文化服務能力建設,是保障人民群眾基本文化權益的重要舉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四十條規定,文物收藏單位應當充分發揮館藏文物的作用,通過舉辦展覽、科學研究等活動,加強對中華民族優秀的歷史文化和革命傳統的宣傳教育。習近平總書記明確指出,“讓收藏在禁宮里的文物、陳列在廣闊大地上的遺產、書寫在古籍里的文字都活起來。”早在普查之初,國務院印發《關于開展第一次全國可移動文物普查的通知》(國發〔2012〕54號)就明確指出,將進一步促進文物資源整合利用,豐富公共文化服務內容,有效發揮文物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布局中的積極作用。文物資源為社會服務的指導方針已逐步顯現。
博物館是重要的公共文化機構,承擔著傳承文明,傳播文化的重要使命。普查登錄數據的最新成果顯示,博物館、紀念館、圖書館、美術館、檔案館和其他類型收藏單位藏品登錄比例分別為77.67%、4.92%、0.16%、0.43%、16.83%。博物館藏品所占比例超過我國國有可移動文物總量的3/4,是國家彌足珍貴的科學、文化財富。博物館作為收藏單位,應統一平臺采集登錄數據信息,建立數據庫,實現動態管理,充分掌握本館的資源總量和特點。為發揮普查文物大數據在服務國家發展大局中的作用,特別是實現讓文物活起來的重要目標,我們還有很多工作需要做。
首先,在第一次全國可移動文物普查現有成果基礎上,依托可移動文物普查數據庫,主動公開博物館的藏品信息,編制和公布全國文物資源目錄,實施文物身份證制度,建立全國可移動文物資源庫,建設文物資源數字化研究和展示中心。應充分利用普查統一平臺,基于已登錄文物信息,向社會公眾動態展示普查成果,提供檢索、查閱等公共服務,保障公眾基本文化權益。
其次,我們應鼓勵社會力量參與研發相關文化產品,傳播科學文化知識。文物普查為以文化創意為核心的產品化服務提供了豐厚的資源基礎,利用好普查成果,可充分發揮文物資源在文化創意產業中的重要作用。在深入研究文物的基礎上,還應加強對文化創意產品開發的支持力度,構建文物收藏單位、文物研究機構、文化創意產業公司、文物愛好者之間信息共享機制,形成產、學、研一體化管理,讓普查的成果更好地惠及人民群眾。
博物館應接受公眾監督,做好社會服務同樣重要。隨著全社會文物保護意識不斷提高,文物保護管理的任務更加艱巨,責任更加重大。博物館作為藏品保管單位,應該用更規范的方式、更廣泛的渠道利用藏品。在藏品利用的過程中,博物館應主動接受公眾監督,確保公益性,使人民群眾機會均等地共享文化遺產這種公共資源。